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京藏高速公路小洪沟服务区改扩建工程、提升改造工程及小洪沟、鸣沙、滨河服务区污水处理系统配套工程已由宁夏交通运输厅以宁交函[2017]34号文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宁夏同元交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交通运输厅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宁夏同元交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第三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评标办法
2.1 建设地点:小洪沟服务区及鸣沙、滨河服务区。
2.2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按1个标段进行招标。
2.3 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后3个月。污水处理设备试运行期12个月。
2.4 资格审查办法:资格后审;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
2.5主要工程内容:
第三标段:小洪沟、鸣沙、滨河服务区污水处理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
本次招标包括小洪沟、鸣沙、滨河服务区污水处理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主要包含采购(即设施、设备采购)、施工、试运行(期限一年)。污水处理设备采用平板式膜生物反应器工艺(即MBR工艺)。污水处理规模每套设备约为Q=90m3/d~150m3/d。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满足《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2002)及《景观环境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1—2002),循环利用以满足服务区冲洒路面、冲厕及绿化用水需求,实现污水零排放。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法人营业执照,具有污水处理设备生产能力,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具有五年以上生产、销售、安装污水处理设备经验。在近3年内(2014年至2016年)成功地完成过不少于1个污水设备生产、销售、安装的业绩,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中标后截止交工验收前须在宁夏设立常驻机构或宁夏授权办事处。
3.2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4. 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4月26日上午8时30分至2017年5月3日下午18时30分(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nxggzyjy.org/)进行网上报名,同时上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上述所有证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后以pdf格式上传彩色扫描件。
4.2招标文件下载时间:2017年4月26日上午8时30分至2017年5月3日下午18:30。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图纸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2017年5月3日前请报名单位持缴费凭证到代理公司领取图纸,过期不予办理。
4.3报名成功后,不要拔锁,按系统提示在线进行网上支付,然后下载招标文件。
4.4接上面步骤,系统会自动显示保证金帐号及相关信息,请按系统提示从基本帐户缴纳投标保证金。
4.5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办理CA锁业务请咨询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地点: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四楼。联系电话:0951-3915750、3915751、15109601637。
4.6 报名不成功,招标人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4.7 报名成功并不等同于资格审查合格,只有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编写提交合格的投标文件、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中要求的资格审查原件、资格审查资料且经评标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才被视为合格。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投标文件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不组织;
投标预备会时间:不召开 。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5月18日上午9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30分至09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宁夏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四、五楼(地址为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49号)。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夏同元交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夏银川北京中路175号
联 系 人:王先生 马先生
电 话:0951-6076622
招标代理名称:宁夏众帮天成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92号
亲水商务中心三楼
联系人:杨女士
电 话:0951-3801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