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XQZC2017-027各供应商:
现将大庆高新区宏伟园区污水处理泵站监测服务采购项目(GXQC2017-027)变更如下:
1、本项目采购公告中供应商资格条件第6条原要求为具有有效的由省级环保部门颁发的采样和分析人员上岗考核证书,现取消该项要求。
2、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第一章采购项目基本要求供应商资质证明材料中第5条原要求为具有有效的由省级环保部门颁发的采样和分析人员上岗考核证书原件,现取消该项要求。
3、本项目报名截止时间由2017年5月5日16:00时止变更为2017年5月8日16:00时止。
4、本项目答疑澄清截止时间由2017年5月8日11:00时止变更为2017年5月9日11:00时止。
6、本变更通知与竞争性谈判文件具备同等效力。
7、竞争性谈判文件变更的部分,投标供应商应在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按变更内容对应调整,按变更后的相关要求填写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否则投标无效。
8、其它事宜按原竞争性谈判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