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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哈尔滨铁路局中铁城建集团物资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集中采购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7-5-16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招标编号:CRUCG-03-PQSN-SBZB-007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哈尔滨铁路局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哈尔滨铁路局平齐电气化改造工程建设指挥部,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铁城建集团有限公司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平齐铁路电气化改造工程项目经理部,使用单位为哈尔滨铁路局。本项目所需的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采购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依据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2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2.3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27号令)

  2.4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第12号令)

  3 项目概况:项目概况

  3.1 项目概况:本标段工程正线范围为PQK450+000~PQK547+700,正线长度98.934km,途经泰来、平洋、江桥、大兴、汤池、三间房、南车辆段。现就本项目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采购实行公开招(议)标 .

  3.2 招标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表1。

  3.3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投标人具体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附表1。

  4.2 本次招标一标一投,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包件招标中同时投标。

  4.4 投标人不得是相应工程标段承包人或者承担本项目的设计、监理单位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或其它利益相关人。

  4.5 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或《中铁城建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供应商黑名单》。

  4.6 投标人需在中国招标网进行注册。

  5.资格审查方法及评标方法

  5.1 本次投标人的资质审查采用资质后审的方式。

  5.2 评标方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 5 月 16日至 2017 年 5 月 18 日,每日 9:00 至 11:00 (北京时间,下同),在 哈尔滨市南岗区下夹树街126号 持以下资料(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复印扫描无效)购买招标文件。

  ①投标申请表(一式二份,见附表2);

  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6.2 招标文件由招标组织单位出售,售价详见招标公告附表1,售后不退。

  投标人以现金方式或银行转账购买,如需电子版请于购买时自备存储设备。

  6.3 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将不采用电汇或邮购方式发售。

  6.4 不接受被招标人列入黑名单的潜在投标人针对相应包件的报名。

  7.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7.1 递交时间: 2017 年 5 月 22日 13时 30分。

  7.2 递交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下夹树街126号。

  7.3 投标截止时间: 2017 年 5 月 22 日 14时 00分。

  投标文件须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当面递交给招标人,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7.4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7.5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8.现场勘察

  本次招标不统一组织投标人勘察工地路况,考虑路况复杂,交通、施工便道等因素,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勘察工地,具体可与招标人联系。

  9.招标人信息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铁城建集团平齐铁路电气化改造工程项目经理部

  地 址:齐齐哈尔市铁锋区南局宅三路2号

  联系人:梁奇

  电 话:15326687685

  招标组织单位:中铁城建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安装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下夹树街126号

  联系人:姚春岩

  电 话:15946007749

  监督电话:0451--86428547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六日

  附表1

  1.招标物资包件划分清单

序号

包件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需用数量

招标文件售价(元)

招标人名称

交货地点

1

A01

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

1T/H

6

100

中铁城建集团有限公司平齐电气化改造工程项目经理部

齐齐哈尔铁锋区先锋街平齐电气化改造工程工地

注:合同范本中付款方式有两种,请投标单位按两种付款方式分别报价。

  2.投标人资格条件

  2.1 营业范围: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

  2.2 生产能力:投标产品生产厂须具20万平方米以上的生产能力,具有有效的投标产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2.3 财务能力: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注册资金不低于 500 万人民币。

  2.4 质量保证能力:生产厂获得并提供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具有近两年由省、部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合格有效的质量检验报告。

  2.5 供货业绩:投标人具有为中大型企业服务三个项目以上同类业绩相关证明材料,近两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质量事件。

  2.6 履约信用: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2.7 其他:代理商可以代理多个厂家的产品参与投标,生产厂可以与其授权的代理商在同一包件中投标;生产厂或代理商应具备跨地域供应、集散能力。

附表2

投标申请表

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 物资种类

 

招标编号

 

招标文件 包件号

 

投标人单位名称:

(填写单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法人委托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电子邮箱

 

邮编

 

单位地址

 

声明

招标文件为我公司自愿购买,如我公司资格条件不符合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相关责任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法人委托人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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