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经科右前旗工业园区发展改革委员会批准(审批编号:旗政发【2017】36号)受科右前旗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委托,为科右前旗工业园区新建污水处理厂工程选择咨询服务机构,本项目满足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2.1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2 招标范围:科右前旗工业园区新建污水处理厂工程PPP项目合规合法方面的咨询服务,包括实施方案编制、特许经营协议等相关合同编制及商洽、物有所值评价评审及报告编制、财政承受能力论证评审及报告编制等,项目社会资本合作招标代理服务等。
2.3 项目地点:科右前旗工业园区。
2.4 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PPP项目建设完成、运营期满一年结束止。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于供应商要求的规定且能够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具体要求及提供的证明材料如下:
①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② 具有工程招标代理甲级资质及工程咨询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近三年财务状况报告);
④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⑤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⑥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⑦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须提供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3.2 投标人应熟悉PPP相关政策法规,在项目识别、准备、采购、执行、移交各方面具有良好的咨询服务能力。近三年(2014、2015、2016年)有PPP项目咨询服务业绩。
3.3 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服务团队要求相关专业人员配备齐全。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准转包,不准分包。
3.5 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
3.6 外埠投标人中标后须能够在项目所在辖区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以保证能够及时有效的为招标人提供咨询服务。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5月 17 日至2017年 5 月 23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持以下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在 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乌兰浩特分公司 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企业办理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
(2)资质证书副本
(3)开户许可证
(4)提供国内近三年(2014、2015、2016年)内至少有一项污水处理厂PPP项目咨询业绩及工程招标代理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
(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身份证原件;如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需同时提供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4.2 招标文件每标段每套售价 300元,售后不退。
4.3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 2017年 6 月 6 日 9 时 00分,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科右前旗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兴安盟乌兰浩特市毛都路59号
联系人:王鑫
电 话:0482-8393513
采购代理机构: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乌兰浩特分公司
地 址:内蒙古兴安盟乌兰浩特市城中城一期一号门市
联系人:张冬雪
电 话: 0482-8317313
2017年 5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