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编号:20170539-CG02-C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镇赉县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站改造设备购置项目已由会议纪要批准。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镇赉县人民医院。建设资金来源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镇赉县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站改造设备购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镇赉县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站改造设备购置项目。
2.2交货地点:镇赉县人民医院指定地点。
2.3标段划分:独立标段。
2.4采购内容: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及配套设施,设备安装调试。
2.5交货日期:合同签订后60天内设备安装调试完毕,正常投入使用并提供售后保障服务。
2.7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技术规范及合同技术条款验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制造或销售本招标项目的合法资格;
3.2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有从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 5 月 23 日至 2017 年 5 月 27 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休息),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3 时至 16 时(北京时间,下同),与长春高建招标有限公司(长春市高新区硅谷大街3355号硅谷商务509室)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价;
(3)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2招标文件售价:按吉省价收[2016]98号文件规定收取成本费300元/套。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5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5日内寄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06月13日09时30分,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交1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
5.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镇赉县人民医院
联系人:张主任
电 话:0436-7222061
招标代理机构: 长春高建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 王志娟、白景志
电话: 0431-85832429-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