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名称:裕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采购人地址:裕民县
三、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
采购项目名称:裕民县排水工程及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
项目规模、内容: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新建排水管网及配套工程。
对现有污水处理厂进行升级改造,改造升级后的污水处理厂由原有的3000m3/d的处理能力提升到1万m3/d,新增处理规模7000m3/d,出水水质满足一级A标准要求,项目管网主要分布在裕民县巴什拜路(一中段)、商贸城南侧、谢利盖老厂区、红花路、海棠路北延、万花园路北延、规划二路、郁金香路北延、友好路南延。排水管网管径为DN400~500为HDPE管,排水管网总长4660m,沿线配套闸门井94座,配套清淤、装卸、通勤设备一套,污染物在线监测系统一套。
四、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裕民县排水工程及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为民生项目,涉及面广,项目投资较大,该项目的实施将对裕民县排水及污水处理能力改善、环境卫生改善,解决当前人民群众的实际困难,构建和谐社会发挥重要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申请本次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由裕民县荣城城市建设有限公司(供应商)提供。该公司是经裕民县工商局批准、国资委授权的以国有资产投资为主体的国有公司,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以及较强的融资能力。目前裕民县荣城城市建设有限公司(供应商)已就本批项目开展了大量前期工作,对项目较为熟悉,已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裕民县支行多轮洽谈,达成融资贷款合作事宜,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本工程项目。
五、 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供应商:裕民县荣城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塔城地区裕民县塔斯特西路18号住建局办公楼4楼
联系人:杨宏辉 联系电话:13399733182
六、公示期限:
据《关于转发财政部<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购[2014]2号)第四章第三十八条要求,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即2017年5月23日起至5月28日。
任何供应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相关财政部门。
七、采购人、财政部门的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序号 |
单位名称 |
联系地址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采购人 |
裕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塔斯特西路18号 |
蒋映华 |
18999743807 |
财政部门 |
裕民县财政局 |
|
|
|
2017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