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JLQH2017009
1.招标条件
本项目根据[长住建(2017)31号文件]及《长白县政府采购执行计划批准书(2017-019)》文件,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进行招标。招标人为长白朝鲜族自治县聚宝沟垃圾处理场,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拨付,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代理机构为吉林省麒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白县聚宝沟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系统设备购置;
招标范围:渗滤液处理系统设备购置及维修、调试、陪运等;
采购预算金额:183.70万元;
2.2 工程建设地点为: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 ;
2.3 供货日期: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
2.4 质量要求: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及行业技术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是在中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设备生产商或设备生产商授权的经销商(经营范围包括:污水处理工程、市政工程、电气自动化控制设备制造及销售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和垫付资金的能力(不接受工贸公司、建筑企业投标)。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4外埠入吉企业应按照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并且在吉林省境内有专门的售后服务机构(提供证明文件)。
3.5注册资金大于等于壹佰万元人民币;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5月26日至2017年6月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在吉林省麒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春市净月开发区临河街8377号中海国际广场B座1410室) 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6月20日13时30分,地点为长春市净月开发区临河街8377号中海国际广场B座1315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白朝鲜族自治县聚宝沟垃圾处理场
地 址: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
联 系 人:李厂长
电 话:18643988636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麒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净月开发区临河街8377号中海国际广场B座1410室
联 系 人:徐洪鹤
电 话:0431-84648840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政府采购办
2017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