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标有限公司(以下均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化隆县住房和规划建设局(以下均简称“招标人”)的委托,拟对化隆县城(巴燕镇)污水处理厂水质连续在线监测系统建设项目,(项目编号:新华青海公招(货物)2017-0349)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予以公告,欢迎潜在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招标项目名称 |
化隆县城(巴燕镇)污水处理厂水质连续在线监测系统建设项目 |
招标项目编号 |
新华青海公招(货物) 2017-0349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预算控制额度 |
88.598312 万元 |
资金来源 |
全部由化隆县政府自筹 |
项目分包个数 |
无分包 |
各包要求 |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1 、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开户行许可证; 2 、投标人若为生产厂家需提供生产许可证,若为代理商需提供经营许可证及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有效授权书; 3 、投标人需提供售后服务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 、投标人必须提供检察院出具的近三年无行贿、受贿等重大违法记录证明; 5 、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要求;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公告发布时间 |
2017 年 5 月 26 日 |
招标文件发售起止时间 |
2017 年 5 月 27 日至 2017 年 6 月 5 日上午 9:00-12 : 00, 下午 14 : 30-17 : 30 (节假日除外)。 |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
现场购买或网上购买。 |
招标文件售价 |
400 元 (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
联系单位: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朝阳东路 34-2 号青海物产大厦 5 楼 联系人:汪女士 电话: 0971-8114239 电子邮箱: xhzbqhfgs@163.com |
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材料 |
1. 单位介绍信、报名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2. 投标人为生产商的,须具备有效的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3.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营业执照内有类似的经营范围;且针对本项目生产厂家出具的唯一授权书; (注:以上证件均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若不能提供证明其符合法定报名条件的投标人,招标代理人拒绝接收其报名) 注:需网上购买标书的投标人应将以上材料扫描后发至我公司联系邮箱,在邮件中标明购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我公司工作人员进行联系确认。 |
投标截止时间 |
2017 年 6 月 16 日下午 14 : 30 时 (北京时间) |
开标时间 |
2017 年 6 月 16 日下午 14 : 30 时 (北京时间) |
投标及开标地点 |
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朝阳东路 34-2 号青海物产大厦 5 楼 |
招标联系人及电话 |
招标人:化隆县住房和规划建设局 地址:青海省化隆县巴燕镇建设路 4 号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 0972-8713212 |
招标代理机构开户银行 |
招商银行北京海淀支行 |
收款人 |
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
银行账号 |
110902295610703 |
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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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部门及电话 |
化隆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电话: 0972-8713546 |
新华招标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