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 项目招标 >> 工程招标 >> 正文

福建永安市洪田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上石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7-6-15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招标编号:福建广厦(施)招【2017】020号

  开标时间:2017-06-28

  所属行业: 其它

  标讯类别: 国内

  资金来源: 其它

  招标代理:福建省广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永安市洪田镇人民政府

  所属地区: 三明市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永安市洪田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上石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已由永安市发改局以 永发综(2017)17号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永安市洪田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 上级拨款,招标人为永安市洪田镇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广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永安市洪田镇;

  2.2. 工程建设规模:永安市洪田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上石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总投资约145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及工程预算书;

  2.4. 招标控制价: ¥1454182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90 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无 ;

  2.6. 标段划分: 无 ;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他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合格有效的环保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合格与不合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 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规定资质的联合体各方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 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

  3.7. 其他资格要求: / 。

  3.8.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 不要求 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要求,投标企业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

  3.10 根据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等十厅局闽检会【2006】7号文件精神,投标企业单位和企业内自然人不得有行贿行为,经检察机关查询有行贿记录的按废标处理(投标时无需提供行贿犯罪记录函)。

  3.11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建办厅〔2017〕32号)、《永安市建立联合惩戒失信平台实施方案》(永委办〔2017〕35号),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或主要使用财政性资金项目建设的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企业和企业法人代表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经理不得有失信行为,经查询有失信记录的按无效标处理。查询网址: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hixin.court.gov.cn/)、永安法院联合惩戒平台(http://lhcj.fjyafy.com/)

  3.12根据《三明市建设工程责任主体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明建筑〔2016〕218号)的要求,凡被纳入省、市、县级“黑名单”且在管理期间的施工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 纸质 招投标。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即日起至 2017年6月20日(法定公休日除外),每天上午 9时0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5 时 00 分至 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永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安市南山路 199 号)或福建省广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永安市南区商务中心第8栋201号) (详细地址)购买招标文件;

  4.3. 招标文件每份人民币200 元,其他资料另计,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2017年6月27日17时00分前汇到指定银行账户(并到账);。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招标公告中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为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须将投标保证金有关银行汇款单据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与资格审查申请书同时提交。

  6.4.按照闽建筑[2014]33 号文件精神,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龙头企业名 单按闽建筑[2014]39 号执行)可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龙头企业须在资 格审查文件中提供由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在使用期限内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 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收讫证明随资格审 查申请函一起递交。未按要求递交《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 或提供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过期、失效的,其投标 文件将被拒绝。

  6.5.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安支行

  账 号: 35001646007059565656-0068

  账户名称:永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6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6.6.1.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提交的金额、时间、方式:中标单位应在中标结果公示期 间按现行有关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中标单位须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指定账号。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6月28日 15时 30分,提交地点为永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①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当持有效的建造师或临时建造师资质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和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原件)到场核验。②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应当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和购买招标文件的缴款凭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可作为授权代理人。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永安市洪田镇人民政府

  地址:永安市洪田,邮编: 366023

  电话:13507577934 ,联系人:唐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广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永安市南区商务中心第8栋201号, 邮编:366000;

  电 话:0598-3819988; 传真:0598-3819192 ;

  联系人:曾工 、小刘。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永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永安市南山路199号(市建设局附楼)

  监督部门:永安市环保局

  地点:永安市五一路

  电话: 0598-3631808

相关推荐
项目深度追踪
数据独家提供
服务开通便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