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潜在投标单位:
一、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由原来的“投标人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并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根据漳高管[2017]34号《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建筑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件精神,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应为漳州高新区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施工企业。”修改为“投标人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并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根据漳高管[2017]34号《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建筑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件精神,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应为漳州高新区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施工企业,且企业资质证书上的注册地须与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地一致(均应在漳州高新区直管园区范围内)”。
二、招标文件中以上内容均应做相应修改,其他事项均按招标文件中规定执行。
注:
(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答疑纪要或补充通知的书面为准。
(2)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漳州市圆山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省聚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017年0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