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鹤峰工业新城(太平工业园区)污水管网工程建设项目 已由 鹤发改环资[2017]1号文件 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 财政资金 ,招标人为 湖北鹤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 。项目施工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位于鹤峰县太平镇太平工业园区,管网布设范围自食品园沿小河沟经母山排水隧道至官田坪污水处理现场,将园区已布污水管和太平镇居民生活污水管并入主管;建设规模:截污干管主线管道中长约7.246Km,分为三条线路,污水由A段、C段汇入B段截污干管,投资预算约2010 万 元,计划工期:420日历天。
2.2 招标范围: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及招标答疑的全部工作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国内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有市政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的建造师须具备市政工程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无在建工程。
3.2 省外建筑企业在鄂从 事建筑活动,需登录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在我州开展建筑活动的省内外企业和人员信息以一体化平台记录公示的信息为准 (投标单位须提供网页打印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打印日期须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后) 。
3.3 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或本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对参与此项目的企业、企业法人代表、建造师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函时间须是本项目发布公告之日后,方可有效。
3.4 恩施州人社发[2016]23号《关于落实<恩施州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实施方法>相关规定的意见》及此意见的补充通知恩施州人社发[2017]35号的规定,投标人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 未出现因非法拖欠劳动者工资而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投标人应作出承诺,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3.5 投标人在 “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无不良记录、负面记录、受惩黑名单;如投标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良记录、负面记录、受惩黑名单,其投标将被拒绝。
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 资格后审 。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请投标人于2017年 6 月 16 日至2017年 6 月 21 日 下午17时30分,通过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eszggzy.cn/,由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企业登录”系统报名并下载文件。
5.2第一次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网上报名的投标人,由投标企业登录,注册并完善信息后进行网上报名。(网员注册参考:http://www.eszbcg.gov.cn ), CA锁办理参考: http://www.eszbcg.gov.cn ) 。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即投 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 7 月 11 日上午 10:00时, 地 点:恩施市金龙大道中段东侧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3开标厅。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湖北鹤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鹤峰县发改局 8楼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 话: 13872745566
招标代理机构: 湖北大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鹤峰县容美镇千米大街
联 系 人:蒋女士
电 话: 0718-5269368 15671509401
邮 箱: 49001588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