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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昌市临江溪污水处理厂改扩建PPP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17-6-22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根据“省环保厅关于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进水污染减排工作的函”(鄂环函【2014】152号)要求,临江溪污水处理厂出水标准亟待提高;2016年1月,省人民政府印发了《湖北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鄂政发【2016】3号)要求“确保按时完成我省水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宜昌市决定启动实施宜昌市临江溪污水处理厂改扩建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并授权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为实施机构,具体负责本项目社会资本采购工作。

  一、项目背景

  临江溪污水处理厂位于宜昌市伍临路西侧、临江溪南侧,2003年4月宜昌市人民政府与北京桑德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湖北省宜昌市“水务项目”污水处理项目特许权协议》,由桑德集团负责组建宜昌三峡水务有限公司(下简称“三峡水务”)负责临江溪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经营,标志着临江溪污水处理厂一期项目的正式启动。

  一期设计规模20万吨/日,出水执行标准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经营期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37年12月31日止。临江溪污水处理厂担负着宜昌市西陵区、伍家岗区两大城区的污水处理任务。

  2016年9月,宜昌市财政局与三峡水务公司就临江溪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服务费标准达成了一致意见,自2017年1月1日起,临江溪污水处理厂年污水处理服务费按0.374元/吨的污水处理单价,以其年污水处理达标水量据实结算。

  二、项目概况

  随着近年来临江溪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量逐渐增加,日处理量已超过一期设计规模,沿江排污口溢流现象时有发生,为满足城市发展和规划需求,响应国家节能环保要求,现对临江溪污水处理厂进行二期提标改造工程。二期扩建规模10万吨/日,提标规模30万吨/日,出水执行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

  本次项目估算总投资(不包含管网)34,369.5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总投资

34,369.56 万元(可研批复)

建安工程费

27,989.11 万元(可研批复)

工程其它费

2,851.49 万元(可研批复)

基本预备费

2,467.25 万元(可研批复)

建设期借款利息

1,061.71 万元(可研批复)

  三、采购需求

  本项目采用ROT(改建-运营-移交)模式,合作期为20.5年,至2037年12月31日止,其中建设期1年,运营期19.5年。政府方出资平台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下简称“城投公司”)负责与成交资本方合资成立项目公司(注册地位于宜昌市),合作期满后项目公司无偿移交所有资产给政府指定机构。

  项目资本金设定为项目总投资的29.1%,即10,000万元;政府方出资1,000万元,社会资本方出资9,000万元。

现有规模

一级 B 20 万吨 / 日

新建内容

扩建规模

一级 B 10 万吨 / 日

提标规模

一级 A 30 万吨 / 日

改造泵站

1 座

项目概况

项目区位

临江溪污水处理厂位于伍临路西侧,临江溪南侧,二期改扩建仍在现状厂址处完成,临江溪段百年一遇水位为 51.13 米,场地设计标高为 52 米

占地面积

78.64 亩

出水水质

2017 年底达到 GB18918-2002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 A 标准

项目总投资

34,369.56 万元(可研批复)

合作期限

至 2037 年 12 月 31 日结束(含建设期)

服务范围

西陵区老城区(不含沙河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和伍家岗区(不含花艳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规划人口 75 万人

特许经营范围

原则上成交社会资本方将负责二期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维护及一、二期的污水处理排放标准达到 GB18918-2002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 A 标准。具体服务范围以《 PPP 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为准

备注:若项目公司无法在 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提标工程的土建和相关设备安装配置,将面临延迟惩罚 1 万元 / 日。

  四、付费机制

  本项目采用可行性缺口补助模式,项目公司主要收入为污水处理服务费。本项目设置保底污水处理量(以下简称“保底水量”),具体补贴情况如下:

  当实际污水处理量≦保底水量时,污水处理服务费=保底水量×污水处理服务单价-一期一级B污水处理服务费,即M=Q×P-0.374×q;

  当实际污水处理量>保底水量时,超出部分根据变动成本结算,污水处理服务费=保底水量×污水处理服务单价+超进收入-一期一级B污水处理服务费,即M1=Q×P+?Q×P1-0.374×q=M+?Q×VC;

  0.374:一期市财政局与三峡水务达成一致的一级B污水处理单价

  q:一期三峡水务实际处理的一级B污水处理量(q≤20万吨/日)

  Q:二期保底水量,指二期扩建规模一级B污水处理量10万吨/日和提标规模一级A污水处理量30万吨/日的最低需求量

  Q1:二期实际污水处理量(大于保底水量时),包含扩建规模一级B和提标规模一级A的实际污水处理量

  ?Q:当Q1>Q时,?Q=Q1-Q(超进水量)

  P= P1+ P2,二期污水处理服务单价,包含变动污水处理服务单价和固定污水处理服务单价

  P1=VC,二期变动污水处理服务单价=单位污水处理变动成本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

  1.当实际污水处理量≦保底水量时,环保部门核定存在未达标排放量,从污水处理服务费中扣除相应费用(未达标排放量×成交变动污水处理服务单价)。

  2.当实际污水处理量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超过10%时,政府方有权进行相关调查,经认定属于项目公司怠于履行污水处理义务时,从污水处理服务费中扣除相应费用(怠于履行污水处理量×成交变动污水处理服务单价)。(具体以PPP特许经营协议为准)

  五、支付方式

  污水处理服务费采用“按日计量、按月考核、按季支付”的方式,污水处理服务费的支付以当月出水流量为准。

  因本项目采用按季支付方式,各季度处理水量不同,每年前三季度暂按保底水量支付(固定值),第四季度按照年平均处理水量(实际超出水量的据实结算)重新计算基数,结合上述未达标排放量、怠于履行污水处理量等扣除后最终确定付费金额。(具体以PPP特许经营协议为准)

  六、土地及资产权属

  本项目中城投公司将租赁土地给项目公司使用,并收取租金288万元/年。

  城投公司拥有本项目资产的所有权,项目公司则在特许经营期内拥有项目的经营权和收益权。

  七、合同体系

  合同体系主要包括项目合同、出资协议、融资合同、工程承包合同、运营服务合同、原料供应合同工、产品采购合同和保险合同等。

  八、监管架构

  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或政府授权机构以及社会公众对项目进行监管。

  九、前期工作衔接

前期工作内容

费用金额(单位:万元)

设计磋商代理费

5

节能评估费

8

环境影响评价费

9

排污口论证

39

中华鲟论证费用

待定

施工图审查费用

23

地勘费用

40.5

可行性研究报告

19.39

施工图设计费用

640.86

合计: 834.55

  前期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已列费用,以政府方实际支出为准。原则上政府方已支付或急需支付的前期费用,由成交社会资本在签订PPP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后立即支付给政府方或其指定机构。

  十、补助资金使用方式

  项目建设期间若申请到建设补贴款,该款项金额可以直接扣减项目总投资金额,根据PPP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相应调整污水处理服务单价。

  项目正式运营后,申请所得补贴直接用于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

  十一、 污泥处置

  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经脱水机脱水后,污泥含水率不高于80%。

  在中心城区污泥干化厂投入使用前,污泥处置方式和费用由政府方承担;在中心城区污泥干化厂投入使用后,由项目公司负责将满足接收标准的污泥运输至污泥干化厂。原则上项目公司仅承担污泥运输费用。

  十二、 项目管理费

  本项目列支的建设单位管理费按《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号)执行,由政府方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全额使用,并纳入PPP项目投资总额。

  十三、 设备采购、施工承包及监理单位

  原则上设备采购由项目公司组织实施,政府方监管采购过程,项目公司承担相应费用。因工期要求,政府方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完成设备采购的,采购来的设备项目公司必须使用且承担相应费用。

  项目公司可依法依规自行组织项目的施工承包,并对项目建设进度和工程质量负总责。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依法依规确定建设监理单位来开展项目工程监理工作。

  项目建设完成时,由政府聘请审计机构对工程总造价进行审计。

  十四、 项目公司的有关限制

  未经政府方事先书面同意,在特许经营期内项目公司不得从事本项目经营以外的其他任何经营活动。

  项目公司仅拥有对项目投资及设施运营维护进行融资的权利,原则上不允许项目公司以除此以外的任何目的进行融资。

  项目公司的股东应确保在PPP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生效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完成后5年之内(含5年),任何原始股东都不得转让其在项目公司中的全部或部分股权,除非应法律要求或报经宜昌市人民政府预先批准。

  十五、 污水处理厂主要执行标准

  根据鄂环函【2014】152号文件要求,临江溪污水处理厂出水标准需达到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排放标准(详见下表)。出水水质接受政府部门的监督。

基本控制项目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日均值)单位 mg/L

序号

基本控制项目

一级 A 标准

1

化学需氧量( COD )

50

2

生化需氧量( BOD5 )

10

3

悬浮物( SS )

10

4

动植物油

1

5

石油类

1

6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0.5

7

总氮(以 N 计)

15

8

氨氮(以 N 计)

5 ( 8 )

9

总磷(以 P 计)

0.5

10

色度(稀释倍数)

30

11

PH

6~9

12

粪大肠菌群数(个 /L )

103

  十六、 履约保障边界

  项目将设立强制保险、建设履约保函、运营维护保函和移交保函等保障体系,以保障项目按期建设、按时投入运营,维护相关权益。

磋商保证金

建设履约保函

运营维护保函

移交保函

提交主体

社会资本

项目公司

项目公司

社会资本

提交时间

递交响应文件之前

正式签署 PPP 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的同时

项目进入正式运营的同时

最后一个经营年开始前

退还时间

项目公司递交建设履约保函后

工程竣工验收后 6 个月

项目公司递交移交保函后

移交日期后的 12 个月后的 15 天

保函金额

80 万元

3,000 万元

1,500 万元

3,000 万元

  十七、 价格调整机制

  PPP项目特许经营协议设计调价公式对变动污水处理服务单价进行调整,调价公式的启动条件有两种:一种是常规调价,另一种是临时调价。

  十八、 绩效考核

  绩效考核分为常规考核和临时考核两种,常规考核每月度进行一次,临时考核不定期执行。

  十九、 重置和大修

  在特许经营期内,污水处理厂的设备重置和大修由项目公司负责,费用由项目公司承担。

  二十、 提前终止和偿还

  提前终止补偿例外:因项目公司原因,项目建设验收不达标,政府方按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不在提前终止补偿范围,且项目公司必须按照政府方要求的状态恢复,恢复费用由项目公司自行承担。

  二十一、 项目移交

  如项目公司未能或拒绝按时完成移交,政府指定机构有权扣留移交保函,直至项目公司移交完毕,并可在项目公司未能按时完成移交时用于弥补此瑕疵而发生的实际费用和损失。

  二十二、 项目违约处理

  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未按照PPP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履行约定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和解除PPP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等。

  二十三、 投资额变更

  政府方拥有批准变更的权限。项目总投资以磋商成交价总投资额为准(不超过财政评审预算价总投资额),相应调整成交污水处理服务单价。

  二十四、 争议解决

  项目实施过程中,社会资本、项目公司或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可就发生争议且无法协商达成一致的事项,依法申请诉讼程序。若遇与政府履行公共管理职能相关的争议问题,遵循行政诉讼程序解决。

  (一)、社会资本资格条件

  参与本项目投资竞争的社会资本应同时具备下述条件:

  1、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备查)

  2、2010年1月1日起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在中国大陆范围内成功投资(或建设)和运营的污水处理项目合计日处理规模在30万吨/日以上(同一项目不重复计算规模),且其中有一项日处理规模在10万吨/日以上。

  (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详见第一分册同类项目业绩证明文件,原件备查)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4、响应材料提交截止日之前,已提交磋商保证金人民币伍拾万元(50,000.00元)。社会资本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通过在网员诚信库中备案的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将所规定数额的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至该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账户内(不接受现金缴纳),具体保证金收取信息详见磋商文件。

  注意:不同交易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各不相同,社会资本应注意不得混淆。

  (二)、磋商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实行网上下载磋商文件。社会资本须注册成为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员后,方可登录会员专区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磋商文件下载时间为 2017年6月22日9时30分至2017年7月4日9时30分止。社会资本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磋商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交易系统投标企业操作指南》)

  (三)、响应文件的递交

  磋商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4日上午9时30分,请将纸质磋商响应文件和电子光盘递交到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昌市城东大道2号)七楼70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截止时间与磋商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四)、磋商时间

  本工程的磋商将于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昌市城东大道2号)九楼903室,社会资本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按规定时间携带其身份证明文件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并签名报到,否则由评审委员会按磋商文件规定处理。

  (五)、后续安排

  1、社会资本应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含补充文件、澄清答疑等,如有)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递交至指定地点;

  2、采购人将组织评审委员会对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审,由评审委员会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确定候选社会资本。

  (六)、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地 址:宜昌市夷陵大道93号

  联 系 人:陈成

  联系电话:0717-6353309

  咨询服务机构:中国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嘉昱大厦12层

  联系人:冷经理

  联系电话:021-60203043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兴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宜昌市中南路35号兴发广场15号楼5楼

  联 系 人:高开华

  电 话:0717-6485566-8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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