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同安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反硝化滤池及配套系统
项目编号:CS2017-004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592-5052068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7年06月13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7年06月22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同安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反硝化滤池及配套系统
原公告地址:http://ncpms.ccgp.gov.cn/GS6/BidInfo/preview2?bidId=2c8382a45be22619015ca1003cc352a4
三、更正事项、内容:
本项目澄清内容如下:
1、第一章“投标邀请”之“招标货物一览表”之“交付期”更改为“(1)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一个月内,中标人必须提供设计导图;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三个月内,设备必须全部到货。(2)土建完成或具备设备安装条件后,中标人在接到任务通知书一周内必须进场安装;45天完工并交付使用。”
2、第三章之第一节“技术要求”之4.3.1“⑴长度应不大于44.89m(内壁间距);⑵宽度应不大于32.6 m(内壁间距)。”更改为★条款。
3、第三章之第一节“技术要求”之4.1.2之2)表格后“注:其余水质指标不超过进水水质指标。其中NH4+-N进水指标需<1.5(mg/L)”更改为“注:其余出水水质指标不超过进水水质指标。”
4、第三章之第一节“技术要求”之2.1表格之“4在线检测和控制仪表技术说明”更改为:“反冲洗流量计,液位计、进、出水硝氮分析仪、溶解氧分析仪、SS分析仪、COD分析仪等全套仪表。”
5、第三章之第一节“技术要求”之4.2.2“去除每5mg/L总氮,20%的纯度乙酸钠消耗量需小于182.5mg/L。”更改为★条款。
6、第三章之第一节之7、“调试未通过”之7.5修改为:“若重新调试仍未通过,则剩余款项不予支付,且由中标人承担相应的环保责任、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
7、第三章之第一节之8“验收条件及标准”之8.4更改为“项目完成后,中标人和招标人共同委托有资质第三方连续检测七天,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水质检测报告,证明其在进水水质满足要求下,出水各项指标均满足4.1.2出水要求。全部合格后,双方组织验收。”
其余内容不变。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厦门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单位地址:厦门莲前西路157号水务大厦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黄工 0592-5909126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厦门诚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厦门市金星路41-2号三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林先生 0592-50520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