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编号:JTZHB-2017-14(SG)
1.招标条件
为推动九台区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投融资体制的创新,引进先进管理和技术,提高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的服务理念、服务效率,九台区政府(以下简称“区政府”)决定实施长春九台经济开发区水务一体化项目(PPP)(以下简称“本项目”),并授权长春九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为实施机构。吉林鑫茂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本项目社会资本方,现邀请有意向、且符合资格的社会资本参与本项目资格预审申请,并将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长春九台经济开发区水务一体化项目(PPP)
2.2项目地点:九台经济开发区。
2.3项目概况: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三部分:
①污水厂。工程建设规模为污水处理量2.5万立方米/日,处理工艺为A2/O,出水水质达到一级A标准,目前项目已建设完成;
②集水管线。北区新建一座处理规模为3.0万立方米/日的污水提升泵站,南区新建一座处理规模为1.0万立方米/日的污水提升泵站,新建污水集水管线19.11km。
③净水厂。本项目于2015年年末竣工,日生产能力3.5万吨,供水管线总长约75公里。
2.4项目投资:污水厂项目存量资产价值以评估报告为准。新建资产投资约8629.15万元。
3.合作模式
3.1特许经营期:本项目特许经营期25年,其水污水厂运营期25年;净水厂委托运营25年;污水厂集水管线建设期1年、运营期24年。
3.2PPP合作模式
(1)污水厂部分采用“TOT(转让-运营-移交)”模式,在合作期内进行运营及维护。
(2)污水厂集水管线部分采用“DBOT(设计-建设-运营-移交)”模式,在合作期内进行投资、建设、运营及维护。
(3)净水厂部分采用O&M(委托运营)模式,在合作期内对其进行运营及维护,并负责区域内水费征收工作。
(4)合作期满后,项目公司将污水厂、净水厂、集水管线设施完好、无偿、不设任何担保权益的移交给区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5)上述事项最终以招标文件的具体设定为准。
4.申请人资格要求
4.1主体资格
(1)申请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实体;
(2)申请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3)申请人应符合《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中第二条规定:“本指南所称社会资本是指已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境内外企业法人,但不包括本级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
4.2资质要求
申请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现行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具有从事水务一体化的专业技术力量及管理能力。
4.3业绩要求
申请人近五年(从2012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止)至少具有国内两个正在运营的处理规模不低于5万吨/日及以上的污水厂(或净水厂)PPP或BOT项目经验,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或特许经营权合同为准,并至少提供一个项目的当地政府部门出具的运营证明。
4.4财务状况
(1)截至2016年底,申请人企业净资产5亿元以上,以经审计的2016年年度财务报告为准。
(2)申请人近三(2014-2016年)年财务状况良好,无亏损,并提供近三年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独立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新注册未满一年的企业提供第三方出具的验资报告。
(3)申请人的可用授信额度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以授信合同或银行出具的证明、批复文件为准。
4.5信誉要求
(1)独立法人实体或联合体所有实体成员近3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或因违法、违规受处罚事件和不良市场行为记录。
(2)招标人不接受列入政府取消申请记录期间的企业申请。
(3)申请人需出具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有效期内)。
5.资格预审方法
5.1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5.2申请人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后,由采购人依法组成评审小组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格预审文件进行审核。满足申请人资格要求并通过符合性审查的申请人,方可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
5.3通过资格预审申请人的数量不足3个的,采购人重新组织资格预审或不再组织资格预审而直接招标(资格后审)。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和提交
(1)有意向且符合上述资格条件的社会资本应当在北京时间2017年6月27日至2017年7月3日(每天上午8:30分至11:30分,下午13:00时至16:0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到九台区民生大厦二楼吉林鑫茂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窗口购买资格预审文件并办理报名手续。
(2)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2000元(仅提供纸质版),售后不退。
(3)办理报名手续时,申请人须提供如下材料: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业绩证明、2014-2016年财务审计报告,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身份证、授信合同或银行出具的证明、批复文件(要求以上均为原件,查看后带走,留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存档)。
(4)未报名的申请人不能参与资格预审,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5)报名的社会资本须按照资格预审文件的规定准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并于北京时间2017年7月19日14时00分前提交,提交地点为九台区民生大厦二楼210开标室(福临小区旁新政务大厅),逾期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将不予接收。
7、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人:长春九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韩旭
电话:15500057369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吉林鑫茂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九台区工农大街11号
联系人:侯冬梅
电话:15543536006
2017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