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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长春市南部污水处理厂管线排迁工程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发布时间:2017-7-3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招标项目编号:20170678-GC01-G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南部污水处理厂管线排迁工程,已列入长春高新区2017年建设项目计划,并获得批准。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基本建设投资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春市南部污水处理厂管线排迁工程。

  2.2 标段划分:独立标段。

  2.3 招标范围:长春市南部污水处理厂管线排迁工程,涵盖工程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的全部建设内容。

  2.5 建设地点:长春高新区。

  2.6 计划工期:2017年7月21日至2017年8月31日。

  2.7 质量标准: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无在建工程(须提供企业所在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在建证明原件或加盖投标人鲜章的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的公示证明材料)。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详见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吉建管〔2016〕1号文件)。

  3.5 财务要求:近三年(2014年-2016年度)财务状况良好。

  3.6 业绩要求:近三年(2014年-2016年度)具有同类或类似业绩至少一项。

  3.7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0 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企业出具的员工在职证明书(附近期连续三个月及以上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应包括2017年04月至2017年06月,若企业初始缴纳社会保险日期在2017年05月至2017年07月之间的,应提供初始日期至2017年07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年07月 03日至 2017年 07月07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休息),每日上午 9:00 时至 11:00 时,下午 13:00 时至 16: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长春高新区硅谷大街3355号(硅谷大街与佳园路交汇硅谷大街南行100米)硅谷商务五楼509A室 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被授权人需持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或与资质证书副本(有二维码的)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5)项目经理的注册证书及无在建工程证明;

  (6)企业法人、项目经理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每个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报名及招投标相关事宜,整个过程不得随意更换授权人);

  (8)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9)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0)企业出具的被授权人的在职证明书(附近期连续三个月及以上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应包括2017年04月至2017年06月,若企业初始缴纳社会保险日期在2017年05月至2017年07月之间的,应提供初始日期至2017年07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 元,售后不退。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50 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5 日内寄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07月14日09时30 分,地点为高新区吉林省高新创业孵化产业园东门3楼328开标室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 5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5.4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本工程发包价:本工程发包价以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投资项目工程造价评审中心审定的招标控制价为准,审定的招标控制价为:489.3585万元。

  七、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在资格审查文件和投标承诺文件均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中公开随机抽取确定中标候选人。

  八、工程价款的确定:结算值需经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投资项目工程造价评审中心审定,以其审定的价款作为结算价款;评审中心审定后仍需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审计局审计,最终以审计值作为双方结算依据;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投资项目工程造价评审中心对发包价格中误差较大的综合单价重新进行修正。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基本建设投资管理中心

  地址:长春高新区

  联系人:孙先生

  电 话:0431-81632677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高建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高新区硅谷大街3355号硅谷商务五楼

  联系人:姚萍 、王丹婷

  电话:0431-85832429转801

  0431-85832429人工转810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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