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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衡山县开云新城及乡镇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发布时间:2017-7-5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本采购项目为实施衡山县开云新城及乡镇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政府采购编号:山财采计【2017】000041、委托代理编号:HNRY2017-FW-024,下称“本项目”),项目授权主体为衡山县人民政府,项目实施机构即采购人为衡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购代理机构为湖南润亿采购招标有限公司。本次采购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组织和实施采购。

  现将资格预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特邀请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参与本项目的资格预审:

  1、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衡山县开云新城及乡镇污水处理工程 PPP项目

  1.2 项目概况:

  1.2.1开云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新建):总设计规模为 2.0×104 m3/d,其中一期工程规模为 1.0×104 m3/d,预留 1.0×104 m3/d 的用地, 采用常规处理+深度处理工艺,污水处理厂选址位于青峰村鸡罩湾;新建配套输配水管网总长 17.4km,总投资约人民币9000万元。

  1.2.2各乡镇污水处理厂(11 个乡镇)和配套管网(新建):各乡镇污水处理厂总投资约人民币10000万元。

  1.3 项目投资估算:本项目建设总投资约为人民币19000万元。

  1.4 采购内容:开云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新建)、各乡镇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新建)

  1.5 合作期限:30年(建设期2年+运营期28年)。

  1.6 运作方式:本项目采用BOT模式,由中标社会资本与政府方出资代表共同组建项目公司(SPV),由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资、融资、设计(优化)、建设、运营及维护。项目合作期限到期后,项目公司将项目无偿移交给衡山县人民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1.7 回报机制:政府付费

  1.8 项目资本金:本项目资本金为项目总投资金额的30% ,由衡山县人民政府指定机构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出资占比为10%:90%。

  本款所述事项最终以招标文件的约定为准。

  2、社会资本资格条件

  2.1 申请人基本资质条件:

  2.1.1参与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应同时具备下述条件: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2017年4-6月份)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2017年4-6月份)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有效期内),或者近三个月(2017年4-6月份)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2017年4-6月份)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提供2016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审计报告。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在最近三年内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情形。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申请。

  注: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统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2.2 申请人特定资质条件:

  2.2.1社会资本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或等值外币,下同);

  2.2.2社会资本2016年度企业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以2016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

  2.2.3社会资本具有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或等值货币)的投融资能力(提供银行金融机构出具的综合授信证明文件);

  2.2.4近5年内,社会资本申请人在中国大陆地区至少有1个已运营的污水处理厂项目业绩(要求单个项目处理规模不低于 1.0×104 m3/d),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等证明资料(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签署时间为准);

  2.2.5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2.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申请人资格预审方式

  3.1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入围法。由招标人依法组织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核,满足以上资格要求并通过符合性审查的社会资本申请人,即为合格社会资本申请人。合格社会资本申请人达到三家或三家以上,方可进入本次招标活动下一环节。具体审查办法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3.2 本项目不再进行资格后审,拒绝进行资格后审的投标。

  4、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4.1 符合上述条件且有意参与本项目资格审查的单位,请于2017年7月5日至2017年7月12日(节假日除外),每天8:30时~12:00时, 14:30时~17:00时(北京时间)由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个人身份证原件、单位介绍信及资格预审公告第2条申请资质条件要求所列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壹套(复印件加盖公章,不接受影印件印鉴,要求复印件内容、公章印鉴清晰,否则拒绝接受)到湖南润亿采购招标有限公司(长沙市天心区芙蓉中路三段420号华升大厦19楼)报名(报名时需注明项目名称)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4.2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400元,售后不退,逾期不予办理。

  5、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递交

  5.1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27日9 时30分,地点为:湖南润亿采购招标有限公司(长沙市芙蓉中路三段420号华升大厦19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5.3 资格审查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原件或项目授权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原件参加资格审查会,否则,资格申请文件将被拒绝。

  5.4 各申请人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完整,如被发现有任何虚假、隐瞒情况者,采购人将取消其资格。

  6、行政监督

  本项目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投投标监督机构为衡山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7、其他说明

  7.1  采购人可能对本资格预审公告进行修改,若有修改,采购人将向报名的申请人发布更正公告。经项目授权主体同意,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本项目采购活动并无需向报名申请人承担任何责任,采购人具有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7.2 采购人将向资格预审入围的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及采购邀请书。未收到采购邀请书的申请人则不能入选成为本项目的投标人,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解释的责任。

  8、联系方式

  采购人:衡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衡山县县政府院内

  联系人:廖先生

  电话:0734-5812581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润亿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三段420号华升大厦19楼

  联系人:牙敏、罗娴

  电话:0731-84121448、89675059

  传真:0731-84121438

  邮箱:95714610@qq.com

  监管部门:衡山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李主任

  电 话:0734-5825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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