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根河市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已由根河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根发改行审字【2017】20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根河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资金来自建设单位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设计规模及内容:在现状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规模为1.5万立方米/日) 内建设深度处理段设施,根据污水处理厂实际进水量,近期按一条污水处理线运行,所以新建深度处理段设计处理规模0.75万立方米/日,使污水处理厂出水标准由原来的一级B标准提升至一级A标准。(全过程设计)
(注:处理工艺为管式静态混合器+机械搅拌絮凝池+斜管沉淀池+纤维转盘过滤器)
2.2工程建设地点:根河市城市污水处理厂院内
2.3资金来源:建设单位自筹
2.4招标控制价:27.5万元。
2.5成果提交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在国家信息中心主办“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是否有失信记录,即截止开标当日评审时未被记入失信名单,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相关专业中级及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开标及资格后审时必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电子版扫描件: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上三证或为“三证合一”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投标保证金、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资格证书或证明书(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各专业技术人员证书、企业信誉业绩资料(信誉业绩以原件为准并只作为评标得分依据,不作为资格审查标准),提供投标企业在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办理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提供必须能被身份证识别器识别的有效身份证。投标人提供电子版扫描件与原件一致。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必须将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前缴入规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未按规定缴纳的将作为放弃投标或按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保证金缴入以下账户:
单位名称:根河市农村牧区产权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河市支行
项目名称 标段号 金额 投标保证金缴入账号
根河市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设计1 5500元915001010000679052
说明:投标人必须按照标段相对应的账号存入投标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按照中标金额的10%收取。(中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专业担保公司的保证担保;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以转账、电汇或现金的方式缴入)。履约保证金向招标人交付。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方式: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请登陆根河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genhe.gov.cn)上自行下载(见本公告附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一律以现金方式支付,售后款项不予退还。投标单位务必于开标当日开标截止时间前在现场交至代理机构,否则不能参加投标。
5.3招标文件网上发布后却需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网上公布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4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技术、标准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请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相关信息,未关注者后果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8月02日上午9:30分,地点为根河市农村牧区产权交易中心。(根河市国土资源局)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其他说明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在ghcqjyzx@126.com匿名向招标人提出(潜在投标人不得透露本企业相关信息,如若透露,取消投标资格);招标人于三日内在网站指定版块直接进行回答。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