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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松滋市乡镇(洈水河及松滋河流域)污水处理厂建设PPP项目资格预审

发布时间:2017-7-13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1.招标条件

  松滋市乡镇(洈水河及松滋河流域)污水处理厂建设PPP项目已由松滋市人民政府以《市人民政府关于松滋市乡镇(洈水河及松滋河流域)污水处理厂建设PPP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批准实施,项目授权主体为松滋市人民政府,项目实施机构为松滋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采购人),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湖北大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采购人的委托,发布竞争性磋商资格预审公告,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松滋市乡镇(洈水河及松滋河流域)污水处理厂建设PPP项目

  (2)项目实施机构:松滋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项目编号:HBDP20170713001

  (4)项目地点:项目地点位于洈水河流域7个乡镇(洈水镇、纸厂河镇、万家乡、街河市镇、杨林市镇、刘家场镇和卸甲坪土家族乡)和松滋河流域8个乡镇(沙道观镇、陈店镇、老城镇、涴市镇、八宝镇、南海镇、斯家场镇和王家桥镇)。

  (5)项目建设内容: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本项目新建17座污水处理厂,项目总规模11200 吨/日。主要建(构)筑物包括粗格栅进水泵房、细格栅、平流沉砂池、A2/O池、澄清池、斜管沉淀池、紫外消毒池、储泥池、污泥浓缩脱水车间池等;建筑物为综合楼、机修仓库车库、大门传达室等;配备供配电(含10KV外接电源500米、备用发电机)、照明、防雷、接地系统及电气设备控制系统,自控、仪表及监控系统;配套建设污水处理厂内道路、厂内管线工程和绿化工程等。

  表1 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规模及选址

序号

乡镇

规模(吨 / 日)

建设地点

1

刘家场镇

2500

鄢家岗村一组

2

洈水镇

1500

后坪村易家洲

3

纸厂河镇

400

纸厂河村二组

4

万家乡

300

万家岭社区一组

5

街河市镇

800

白果树村一组

6

杨林市镇

600

天鹅村六组

7

卸甲坪乡

150

覃睦庄社区三组

8

沙道观镇

1000

沙道观社区一组

9

米积台集镇

300

米积台社区四组

10

涴市镇

800

红星村 7 组

11

南海镇

1000

剑峰村五组

12

老城镇

500

大堰头村

13

朱家埠集镇

150

朱家埠村

14

斯家场镇

300

宝竹桥社区

15

陈店镇

300

石桥村 12 组

16

八宝镇

300

大路口社区二组

17

王家桥镇

300

王家桥社区与民主村交界处

合计

 

11200

  (6)项目投资规模及资金筹措:项目总投资额为13276.9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合计约8939.6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约3119.67万元、预备费约964.74万元、建设期利息约227.85万元、铺底流动资金24.99万元)。最终实际总投资以政府部门审计结果为准,并以政府部门审计结果为最终的PPP项目总投资,项目总投资不得突破本项目实施方案估算总投资。项目的资本金至少要达到项目总投资的30%,其余通过融资渠道解决。

  (7)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本项目已完成规划选址、用地预审、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报批。

  (8)合作期:30年,其中建设期1年,运营期29年。

  其中,2018年3月31日前,5个乡镇必须建设完成并试运行,其它乡镇必须于2018年6月底前建设完成并试运行。

  (9)PPP合作模式:项目拟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方式实施,由中标申请人与松滋市自来水公司合资成立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对项目范围内的污水处理厂进行投资、融资、建设、运营及维护管理,合作期满后,项目公司将项目资产及设施无偿移交给松滋市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单位。

  (10)项目公司组建:项目公司设立在松滋市,为有限责任公司,由中标申请人与松滋市自来水公司合资组建,其中松滋市自来水公司占股5%,中标申请人占股95%。

  (11)项目工艺和出水水质标准:项目工艺可研报告推荐采用A2/O工艺,本项目工艺限生物处理技术为主,具体工艺不限,设计由社会资本方负责。本项目300吨/日以上规模污水处理厂限一种工艺,300吨/日及以下规模污水处理厂工艺可进一步优化,具体处理工艺以本项目经评审通过的初步设计为准。但所有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必须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12)设计进水水质:本项目处理污水以居民生活污水为主。

  具体进水水质及出水标准如下:

  表2 设计进水水质

项目

COD cr

( mg/L )

BOD 5

( mg/L )

SS

( mg/L )

NH 3 -N

( mg/L )

TN

( mg/L )

TP

( mg/L )

进水水质

≤ 250

≤1 20

≤ 150

≤3 0

≤ 35

≤ 4.5

  表3 出水水质排放标准

项目

COD cr

( mg/L )

BOD 5

( mg/L )

SS

( mg/L )

NH3-N

( mg/L )

TN

( mg/L )

TP

( mg/L )

类大肠菌群数(个 /L )

出水水质

≤50

≤10

≤10

≤5 ( 8 )

≤15

≤0.5

≤ 1000

  备注:出水水质括号外的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括号内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

  如进水水质标准有变化,以批准的设计方案中进水水质为准。

  (13)投资回报机制:项目拟采用“政府付费”的回报机制,从财政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中拨付。

  3.申请人资格要求

  (1)申请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或者由独立法人组成的联合体,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如投标单位已换领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持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副本)。

  (2)申请人(若为联合体,则联合体牵头方应满足该要求)必须具备良好的财务实力,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截至2016年12月31日净资产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负债率不得高于80%;近3年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申请人需自行承诺)。

  (3)申请人(若为联合体,则联合体牵头方应满足该要求)有能力出资不少于4000万元参与设立项目公司,并有能力获得不少于9300万元的融资或同等的银行资本金证明。

  (4)申请人(若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其中一方应满足该要求)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5)信誉要求:近三年内无不良经营行为,没有发生过重大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或重大投诉事件等(需提供承诺材料,以信用中国网站和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投标信用信息平台为准)。

  (6)业绩经验要求:从2012年1月1日至今,申请人(若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其中一方)具备至少5座生活污水处理厂PPP项目(PPP项目类似运营业绩要求为BOT、TOT、ROT、BOO、OM)建设或运营业绩经验(以合同为准),并且运行正常,环保达标,管理规范,营运收支平衡。

  (7)其他:申请人(若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应满足该要求)提供企业注册地检察院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无行贿犯罪记录告知函。

  (8)本次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联合体成员数量(含牵头方)不超过二家。如以联合体响应,上述资质证明文件除明确由牵头方提供的,其他由联合体一方提供;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并提交《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融资、建设、运营等责任义务。

  (9)上述条件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否则均按否决资格预审申请处理。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的其他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否则均按否决资格预审申请处理;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申请人以及各申请人的全资子公司具有的资质和业绩视为该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申请人相应的资质和业绩。

  申请人在递交申请文件的同时,应逐项对照上述要求提交相应的原件供评审小组核查(同时提供原件清单二份),且文件中须提供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评审小组和采购人将不予采用。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未通过本次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得进入下一轮采购活动。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请申请人于2017年7月14日至2017年7月2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湖北大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龙潭大厦B706)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5.2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500元,领取资格预审文件时缴纳,售后不退。

  5.3采购人不提供邮购资格预审文件服务。

  5.4报名需准备的材料: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须携带以下资料复印件二套(并加盖单位公章)。

  (1)申请人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法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必须是本公司在册职工并提供社保证明材料);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三证合一)以上证件的复印件由采购代理机构留存;如申请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本项目资格预审报名,则需要提供联合体牵头人的上述证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8月4日上午9时30分,地点:湖北大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龙潭大厦B706)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6.3资格申请文件的份数:壹正肆副,另加1份电子文件(U盘)。

  7.发布公告媒介

  湖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bei.gov.cn/)

  8.联系方式

  8.1采购人名称:松滋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 系 人:黄希

  联 系 电话:0716-6235701

  8.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湖北大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龙潭大厦B706)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27-50868698 13720338822

  2017年7月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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