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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通市污水处理中心中水回用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7-7-14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一、工程名称:南通市污水处理中心中水回用项目

  二、资金来源:城建资金

  三、工程地点:南通市

  四、工程概况:

  南通市污水处理中心中水回用项目位于南通市污水处理中心东南侧,占地面积约1.1万m2,主要目的是为了利用中水建设一个生态湿地,拟尾水处理量不小于1.1万m3/d。工程投资估算约1000万元。

  工程投资估算额为暂估价,招标人不对该暂估价的调整负责,设计费结算时按照南通市人民政府批准概算的建安费作为计算基数。

  五、本招标工程不分标段,每位申请人可申请参与本工程的投标。

  六、招标范围:

  在南通市污水处理中心东侧地块内(详见规划红线研究范围图),要求利用污水处理厂出来的中水,按湿地景观进行设计(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其它工作内容为: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必须(或视工程具体情况所需的)的勘察、测量、物探及现场服务等工作。

  人工湿地应采用植物生态处理工艺,结合本地实际,生态塘中配有多种植物花草,确保一年四季花草植物生长茂盛,起到生态小游园效果,方便可时向市民开放。

  湿地进水拟采用污水处理中心一级A出水,设计时考虑管径和管道走向。

  湿地处理水考虑回用,多余尾水应接入厂区原先尾水管道。

  七、申请人应当具备的必要资格条件:

  1、参加投标的设计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或以上资质;

  (3)工程勘察综合甲级或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

  (4)可采用联合体模式投标(设计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勘察单位为联合体成员方)

  2、企业业绩要求:承担过工程建安造价500万元(或设计合同额或设计费结算额15万元)或以上的类似湿地景观项目设计业绩(需提供设计合同或竣工验收证书),须提供工程收款税务发票或完税证明(每项业绩提供一张能证明业绩工程的即可)。

  3、项目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风景园林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4、拟派设计负责人业绩要求:承担过单项工程建安造价500万元(或设计合同额或设计费结算额15万元)或以上的类似湿地景观项目设计业绩(需提供设计合同或竣工验收证书),须提供工程收款税务发票或完税证明(每项业绩提供一张能证明业绩工程的即可),并且在该工程中担任项目设计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在以往工程设计中无不良记录。

  5、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

  6、企业信誉要求: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

  7、其他要求:

  (1)拟派的项目设计负责人为企业正式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关系、近三个月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或有效证明,必须能证明已缴费到近三个月);

  (2)企业及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请江苏省内的投标单位自行登录“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点击进入曝光台,惩戒种类选择行贿犯罪进行查询,申请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盖投标单位公章。对于省外投标单位,当地检察机关已开通网络查询的,可将申请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盖投标单位公章;尚未开通网络查询的,须到当地地方检察机关出具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含企业和项目设计负责人),证明出具日期必须是本招标公告发布以后的日期,否则无效)。

  (3)资格审查材料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报名方式

  本项目无需投标报名。招标公告在“南通市工程建设网”(www.ntcetc.cn)和南通市政招投标系统(http://www.ntszjs.com)两处网站上发布。本工程招标文件、图纸、标前澄清、修改、答疑等资料请在南通市政招投标系统(http://www.ntszjs.com)网站的“其他下载”栏目下自行下载(招标文件不收取费用)。

  所有信息资料在网站上一经公布,视为投标人已知悉并且按要求进行了修改,招标人无需采取其他方式另行通知。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网上发出的文件为准。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及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九、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十、现场踏勘:

  招标人不组织投标申请人对工程现场的集中踏勘,投标申请人可自行前往。

  十一、投标文件的递交:

  各投标申请人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将投标文件提交至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通市崇川区工农南路150号南通政务中心裙楼五楼],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十二、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执行《南通市建设局关于南通市区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实行集中管理的通知》文件精神,实行投标保证金集中管理。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在本工程开标前办理好银行汇票并带至开标现场,要求必须为汇票原件且字迹清晰可辨。(资格审查的同时检查投标保证金提交情况,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帐户名: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分行营业部,帐号:476768629242,投标人须在开标前提交银行汇票给招标人)。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一律采用银行汇票方式缴纳,各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及经投标保证金集中管理受理处提交备案的企业法人基本存款帐户转出,否则不予接受。

  未办理投标保证金提交帐户备案的投标单位请速按有关规定至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60办公室)办理备案手续,本工程不接受未经备案帐户汇出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将以南通市区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集中受理处对银行汇票的核验结果作为投标人是否已交投标保证金的唯一依据。

  未办理投标保证金帐户备案的投标人或虽已备案但企业名称变更或法定代表人变更的投标人,请按有关规定在开标前至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未经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的基本帐户汇出的投标保证金,视作未提交投标保证金。

  凡出现弄虚作假现象的投标单位,投标保证金一律不予退还。

  十三、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第一条 评标原则

  1、投标人数量不少于三个的,则进入评标程序,否则,本次招标失败,应依法重新组织招标。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数量少于三个的,本次招标失败,应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本工程如多于一个标段,则通过抽签方式确定开标顺序,一家单位只能中一个标段,已中标单位不再参与剩余标段的评审。每个标段由评标委员会推荐出一个中标候选人。

  3、所有标段的投标人资格同时审查,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不再对其后续评审。

  4、本工程设计费下浮率报价以一次性报价为准。

  5、评审得分均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法)。

  6、投标人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评委在评选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骗取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并将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7、如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资格的或者被取消中标资格的,则本标段综合标重新评标(其余标段结果不变),并且该单位将按招标文件有关规定处理。

  8、本工程设计评标分四阶段评审:

  第一阶段:资格审查

  第二阶段:技术标A评审

  第三阶段:技术标B(暗标)

  第四阶段:综合标评审

  第二条 开评标程序

  开评标按以下流程进行:

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检查(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相互) 资格审查 技术标A评审 技术标B(暗标)评审 综合标评审 确定中标候选人

  第三条 评标

  第一阶段:资格审查(符合性评审)

  投标人(所有标段)全部进入资格审查,由本工程评标委员会根据参加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递交的资格证明文件,按照本工程招标文件以及招标公告的要求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通过的投标申请人方可进入后续评审。资格审查主要包括: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授权委托书(如授权)

  3、项目设计负责人委任书

  4、投标人诚信承诺书

  5、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

  6、投标人基本情况(附企业营业执照、设计资质证书)

  7、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简历(附身份证、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劳动合同及社保缴费证明[必须是社保机构出具的,能够证明至少缴费至报名截止日前近三个月的证明原件])

  8、财务状况(由会计事务所出具的企业近两个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户银行资信证明)

  9、企业以及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认定原则上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设计费结算审计核定单或竣工验收证书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证明材料为准)

  10、企业及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11、其它需说明的材料

  未尽事宜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的“投标文件格式”。

  文件中提供的材料可为复印件,但均须在开标时带上原件备查,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不予认可,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1、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中资格审查申请条件要求的;

  2、被责令停业的;

  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4、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5、被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6、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7、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8、资格审查文件中出现投标报价的。

  第二阶段:技术标A评审

  由技术评委对各投标人的技术标A进行符合性评审,评审内容如下:

  1、投标申明表

  2、投标单位承诺书

  3、拟派往本招标项目的设计人员组成情况一览表

  4、设计进度安排一览表

  投标人从以上几方面分别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可评审通过,否则为不通过,不再对其后续评审。

  如技术评委意见不一致时,技术标A评审通过率在60%以上(含60%)的,则为通过。

  第三阶段:技术标B(暗标)评审(满分60分)

  技术标B的评审标准及其各项分值分配如下:

  1、技术标B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评审,各评委打分可打至小数点后一位,最终平均分取至小数点后两位:

  (1)项目的创意、理解、总体构思(10分);分三档,优秀(10-9分),良好(9-8分),一般(8-7分);

  (2)总平面布置的合理性,方案设计的可行性、全面性(10分);分三档,优秀(10-9分),良好(9-8分),一般(8-7分);

  (3)方案设计与周边环境的协调性,设计主题的符合性(10分);分三档,优秀(10-9分),良好(9-8分),一般(8-7分);

  (4)工程造价的经济性(10分);分三档,优秀(10-9分),良好(9-8分),一般(8-7分);

  (5)植物配置的合理性(10分);分三档,优秀(10-9分),良好(9-8分),一般(8-7分);

  (6)设计大纲、合理化建议、现场服务承诺的安排及保障措施(10分);分三档,优秀(10-9分),良好(9-8分),一般(8-7分);

  2、由技术标评委对各投标人的技术标B在认真审阅后各自打分。技术标B的最终得分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第四阶段 综合标评审(满分40分)

  一、企业业绩评审(总分12分)

  单项工程建安造价500万元(或设计合同额或设计费结算额15万元)的污水处理厂中水湿地景观业绩,每一个得4分,最多得12分。

  二、商务报价评审(总分28分)

  (一)投标报价原则

  1、本工程参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建设部颁)确定的设计取费标准,投标人在此基础上进行下浮率报价,并约定下浮率为正数。

  2、现场服务费占设计费的比例为15%。

  如投标报价不能同时满足以上两点要求的,则该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再参与后续评审。

  (二)商务报价评审方法:

  本工程投标下浮率报价小于20%的商务报价按废标处理,不再后续评审。剩余投标人即为入围投标人。

  1、进行合理成本下浮率报价的判别

  对进入商务报价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合理成本下浮率报价的判别。

  当入围投标人>5家时,先对入围投标人的商务报价由低到高依次排序,剔除报价最高的20%家(四舍五入取整)和最低的20%家(四舍五入取整),然后进行算术平均,计算得出一个平均价;当入围投标人≤5家时,则全部商务报价均进入算术平均价计算。

  合理成本下浮率报价=1-(1-商务下浮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91%。

  其中:商务下浮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百分数。

  下浮率投标报价大于合理成本下浮率报价的投标人,不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下浮率投标报价小于等于合理成本下浮率报价的,进入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2、确定评标基准价

  若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人<5家时,则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全部进入评标基准价的计算;若5≤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人<10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如最高报价或最低报价有多个相同的,则均只去一个);若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人≥10家,去掉其中最高的两个报价和最低的两个报价(如最高的两个报价或最低的两个报价有多个相同的,则均只去两个);

  评标基准价=1-[(1- A)×Q1+(1- B)×Q2]

  其中:

  A-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下浮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B-取下浮率20%

  Q2=1-Q1;Q1值现场抽取产生,Q1值设定为10%、15%、20%、25%、30%。Q1值各标段独立抽取。

  评标基准价一经确定,不受任何情况的影响而作调整(算术计算错误除外)。

  3、商务报价得分计算(扣分不设下限)

  (1)先将下浮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

  下浮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28分,下浮率报价小于评标基准价的,每少1%扣1.5分,下浮率报价大于评标基准价的,每多1%扣1分。

  (2)再将下浮率报价与合理成本下浮率报价相比

  对于下浮率报价大于合理成本下浮率报价的,每大1%再扣3分。

  (3)报价得分为(1)、(2)之和。

  计算公式举例:例如评标基准价为25%,下浮率报价为21%,

  应扣分值=(25-21)*1.5=6分,以此类推。

  三、综合标得分计算

  综合标得分为业绩得分与商务报价得分之和。

  第四条 确定中标候选人

  各投标人的总得分=技术标B得分+综合标得分

  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总得分按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次序,并推荐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如遇排名并列第一时,则技术标B得分高者为中标候选人,如技术标B得分也相同,则通过随机抽签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抽签人由潜在中标候选人中间产生)。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有关法规研究解决。

  十四、其他未尽事宜请参阅招标文件。

  本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解释权属南通市城市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联系人:龚先生、盘先生

  联系电话: 0513-81550393、81550379

  传真:0513-81550393

  招标人:南通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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