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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东鄱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7-7-18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1.招标条件

  东鄱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已由佛山市发展规划和统计局以 禅发改投[2017]78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佛山市禅城区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东鄱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勘察设计

  2.2建设地点:东鄱污水处理厂位于禅城区东鄱南路,本次提标改造工程位于现污水厂厂区内

  2.3 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按16万m3/日规模进行提标改造。拟采用“高效沉淀池+反硝化深床滤池组合”工艺,对现有一、二期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提标改造。在现有的征地范围内新增相关构筑物及相关附属设施,主要包括的新增处理设施和构筑物:中间提升泵站、高效沉淀池、反硝化深床滤池、反冲洗清水池、反冲洗鼓风机房、反冲洗废水池、药剂投加储存设施等。

  2.4 勘察设计周期:35个日历天。

  (1)签订合同之日起15日历天内完成地质勘察及初步设计,同时提交地质勘察报告、初步设计成果(含电子文件,文字采用doc格式,表格采用xls格式,图纸采用dwg非加密格式)和工程概算(含软件套价文件非加密格式);

  (2)初步设计通过专家评审及审查批准之日起20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设计文件经评审或审查发现问题后4个日历天内完成补充、修改,并提交最终设计成果(含电子文件);

  (3)投标人应在签订合同之日起在招标人规定的勘察设计周期内,完成本项目的勘察设计任务,提交相应的勘察设计文件,并提供相应后续服务工作。

  2.5本招标项目共分 1 个标段,本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招标内容为东鄱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勘察设计,包括工程地质勘察、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备案)、施工图设计(包括高低压配电工程、自控工程、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等专业的施工图设计,含主要工程数量表、设备表)、深基坑支护设计及专家评审,完成初设评审,配合完成施工图审查,编制后续采购的技术标准和要求、施工期配合服务(含报建过程、施工现场的跟踪技术服务及技术支持、设计变更及其造价估算)、验收过程的技术支持和配合服务、后期咨询服务配合、竣工图配合等相关服务。

  本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控制价为:3159708.08元,其中设计招标控制价为3051708.08元,勘察招标控制价为108000.00元,勘察费单价上限为:120元/米。

  2.6承包方式: □固定费率/折率包干 □固定单价包干 □固定总价包干 √其他承包方式:勘察费按固定单价包干,设计费按固定总价包干。

  2.7质量要求:

  2.7.1勘察质量要求: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规划、选址、设计、岩土治理和施工的需要,并符合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以及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深度要求。

  2.7.2设计质量要求:满足下一阶段设计或施工的需要,并符合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以及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深度要求。同时设计必须保证东鄱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提高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改单》 GB18918-2002(2006)一级A标准、《汾江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366-2014)及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的同类污染物标准的较严值。

  2.7.3 符合国家颁发的法律法规、规范、规定、规程和标准。

  3.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勘察设计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第4.2.1条和第4.2.2条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或以上)资质。

  4.2.2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须涵盖排水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4.2.3 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多于2家,须以 设计单位(具备第4.2.2条资质要求的单位)为牵头人。

  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2.3.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3.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

  4.2.3.3 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2.3.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2.3.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勘察设计费用的支付。

  4.2.3.6 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

  体各方。

  4.3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并持有佛山市(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诚信手册;有效是指诚信管理系统状态显示为“正常”。(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须同时满足。)

  4.3.1 《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的有效范围是指开标当天考评结论为C级或以上的。

  4.3.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若是联合体投标的,若双方或一方为省外单位,则省外双方或省外一方须提供。)

  4.4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如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单位委派)

  4.4.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给排水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

  4.4.2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4.3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17年1月至2017年6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包括: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或地税部门出具并盖章的社保证明原件;或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或地税部门网站下载打印的社保证明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社保证明原件或网站下载打印的社保证明打印件装订在资信标的正本相应位置中,在资信标的副本中可以提供复印件。)

  4.4.4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原件)。(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原件装订在资信标的正本相应位置中,在资信标的副本中可以提供复印件。)

  4.5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关于企业信誉的声明。若是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须提供。)

  4.5.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5.2 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4.5.3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因本企业勘察设计责任造成重大质量事故或重大安全事故(若有则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4.5.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5.5投标人近三年内(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原件)。(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原件装订在资信标的正本相应位置中,在资信标的副本中可以提供复印件。若是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须提供。)

  4.6 对投标人企业承接过的类似设计业绩要求(如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单位提供。)

  4.6.1 近三年内(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接过新建或扩建或提标改造的单项规模为12.8万m3/日或以上的类似工程设计业绩(类似工程不包括局部改造或技改项目)。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注:类似工程是指生活污水处理厂、净水厂、再生用水厂等对市政截污管道中生活污水进行处理的设施。

  4.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关于本项的说明。若是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须提供)。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招标人委托 佛山市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受投标报名。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接受报名。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网站“工程交易”中的交易指南栏目。网址:http://www.fsggzy.cn/ ,业务咨询电话: 0757-83992337 。

  5.2 报名时间: 2017 年 7 月 18 日 8 时 30 分起至 2017 年 7 月 24 日 17 时 30 分(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各投标人在项目报名日期期限内,可随时上网报名。

  5.3 报名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

  5.4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发布时间即

  为发出招标文件的时间),各投标人应在报名后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等资料(供

  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已备案的PDF版本招标文件

  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担保金(如联合体投标时,由牵头单位提交。)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交 6.31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的2个工作日之前(即2017年 8 月 2 日17时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起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7.1.1投标文件递交的起始时间:2017年 8 月 7 日 8 时 30 分,截止时间:2017年 8 月 7 日 9 时 30 分。

  7.1.2开标时间:2017年 8 月 7 日 9 时 30 分。

  7.1.3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 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公交大厦六楼 )。

  7.3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若是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须提供,并由各自法定代表人签名及盖单位公章)。

  8.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及时登陆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2 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0.3 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10.4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综合评价法。

  11.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佛山市禅城区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地 址: 佛山市禅城区忠义路58号

  联系人:刘工

  邮 编:528000

  电 话:0757-83376055

  传 真: /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德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路22号之一

  联系人:李工、陈工

  邮 编:528000

  电 话:0757-82298632

  传 真:0757-81824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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