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企业资质要求: [市政公用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
2.企业业绩、信誉要求: 良好
3.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资质类别和等级: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
4.政府预选承包商类别和组别(级别): 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已加入2017年度张家港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2017年度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三组及以上。
5.资格审查合格必要条件: 投标申请人资格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取得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六)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七)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承包内容如仅为土建、水电施工而非施工总承包(土建、安装及各专业工程施工)的,其项目负责人取得主体结构验收报告和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投标证明的,可视为无在建工程。(2)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3) 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且总工程量在项目负责人级别承接范围内的除外,也不得兼任本项目的其他岗位;(八)投标申请人必需按照“张预办[2012]13号”文规定,提供张家港市或企业所在工商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扫描件放在附件4后面),有行贿记录的资格审查不合格,查询对象为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投标项目负责人,原件开标时当场提交; (九)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资格审查合格可选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