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菏泽市第三人民医院污水处理工程
二、项目编号:SDTLHZ-17137
三、项目内容及分包情况:
包号 |
服务名称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1 |
菏泽市第三人民医院污水处理工程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义务,能在国内合法提供采购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 3、供应商须具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供货安装能力 4、供应商须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四、供货安装期:30日历天
质保期:不低于两年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质量要求:污水处理量不低于350m3/d,污水处理效果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599-2006)一般保护区标准、《山东省地方标准医疗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596-2006)、《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5005)相关规定标准;及现行国家及地方环保相关规范及标准,质量要求要由菏泽市环保部门验收合格。
五、报名时间及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17年7月18日08时30分至2017年7月24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山东同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点:菏泽市中山东路169号天一小区)
3.方式:报名时须提交下述资料:
1)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带有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
2)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书;
3)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
4)参加政府磋商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5)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查询内容包含参加报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以上资料必须提供原件查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红章),供应商所提供资料必须真实可靠,且一次提交完整,一式二份,并在封面上注明“菏泽市第三人民医院污水处理工程”字样及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受理。(报名时的资料审查并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最终资格审查结果以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为准)
4.磋商文件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六、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
详见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七、磋商日期:详见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八、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磋商保证金9000.00元(玖仟元整);供应商请将保证金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用其公司的基本账户请按以下汇款信息汇入,汇出的供应商名称要与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称一致,否则报价无效。
收款单位名称:山东同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菏泽分公司;
开户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开发支行;
账 号:1609 0300 0920 2047 031
注:(1)磋商证金必须在规定的交纳截止时间前交至指定账户才视为磋商证金到账,是否按时到账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市分行出具的“到账凭证”为准。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菏泽市第三人民医院
联系地址:菏泽市牡丹区八一路3099号
联系人:李科长 王主任
联系方式:15552095152 13255301099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同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菏泽市开发区中山东路169号
联系人:刘经理
联系方式:0530-5351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