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发布日期: |
2017/7/18 |
公示号: |
HJHPD1702015-2 |
项目名称: |
平度市农村污水处理站试点建设运营单位招标项目 | ||
工程地点: |
平度市东阁街道办事处凤凰山村、白沙河街道办事处夏张家村、店子镇下洄村、蓼兰镇杨家顶子村、云山镇西宋格庄村、仁兆镇张家曲堤村、旧店镇东石桥村、旧店镇旧店村、田庄镇官北村、大泽山镇季家疃村 | ||
资金来源: |
建设运营单位自筹 |
出资比例: |
100% |
招标工程类型: |
建设运营 | ||
本项目总投资额: |
约2387万元 |
工程造价: |
约2387万元 |
结构形式: |
其他 |
工程规模: |
/ |
建设单位: |
平度市城乡建设局 | ||
建设单位联系人: |
严主任 |
建设单位联系电话: |
0532- 88338100 |
招标单位: |
平度市城乡建设局 | ||
招标单位联系人: |
严主任 |
招标单位联系电话: |
0532- 88338100 |
招标代理单位: |
青岛市昊金海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人: |
吕工 |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电话: |
0532-88352666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负责东阁街道办事处凤凰山村等10个试点村的农村污水处理站的建设运营工作,包括项目的立项、环评、方案设计、融资、建设、运营管理、评估、移交等。 |
二 、投标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
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从事本项目的建设经营能力。 2.2投标人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及以上,中标后应将至少人民币1000万元资金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在招标人监督下用于项目建设。 2.3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2.4企业法人三年内无与从事职业活动有关的商业贿赂犯罪记录(以检察院出具证明为准,自出具之日起两月内有效); 2.5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及信用青岛(credit.qingdao.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名单的的查询网页、内容的截图(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查询有效)。 2.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公示时间:2017年7月18日9时00分- 2017年7月24日17时0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