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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沧州市港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EPC总承包项目变更公告

发布时间:2017-7-18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原公告内容:

  沧州市港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EPC总承包

  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河北渤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沧州市港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已由 沧州渤海新区行政审批局 以 沧渤审投核字【2017】1010 号文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 河北渤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为 企业自筹 ,项目总投资16359.3万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EPC)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编号:CZFZ2017-51

  2、工程名称:沧州市港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EPC总承包项目

  3、 建设地点:沧州市港城开发区

  4、 建设规模(面积、层数):

  建设地点位于沧州市港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所在地, 建设规模及内容为:沧州市港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有4条2.5万m3/d的污水处理线,全厂处理水量为10万m3/d。此次改造2条线,设计规模5万m3/d,改造后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指标将全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改造后构筑物包括新增构筑物(集水池、混凝气浮、污泥池、SODO反应池及巴氏计量渠道、反冲洗泵房及风机房、鼓风机房、中间提升泵房、臭氧制备车间、加药间)和改造构筑物(水解酸化池、氧化沟)。改造后新增设备包括潜浅层离子气浮装置、污泵、螺旋泵、回流水泵、潜水推流器、板式换热器、罗茨风机(气洗风机)、压缩空气系统、PAM制备装置、轴流风机等设备等。

  5、计划投资: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投资估算

  1

  沧州市港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EPC总承包项目 16359.3万元

  6、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7、计划工期:120 日历天;

  8、标段划分: 1个标段 :EPC 总承包

  9、招标范围:沧州市港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EPC总承包,包括工程的地质勘察、设计、图纸审查(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竣工图编制)、设备采购、施工、安装调试、配合竣工验收,以及验收合格后包括设备运营管理人员培训售后服务、缺陷责任期内的服务,并包括所有建设手续的办理。

  10、质量标准:符合国家验收标准

  11、特别说明:

  11.1企业基本信息发生变更

  入库会员单位在企业的营业执照、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发生变更等特殊情况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更新,并到交易中心审核确认。否则一律视为报名无效,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11.2招标文件下载

  投标单位报名期间,须下载全部招标文件及附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须下载全部补遗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包括补遗文件)或未全部下载的,一律视为招标文件未下载,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11.3投标保证金交纳要求

  投标人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银行保函应当从我省区域内或者外埠企业注册所在地(设区市区域内)的全国性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或政策性银行出具,其余无效。投标人在上述区域和范围内的银行自基本账户与一般账户出具的银行保函均可。投标人凭银行保函原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

  投标保函中应明确包含招标人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项目名称、金额、有效期(不短于投标有效期)、保函条件等内容。

  2、对于未按要求提交银行保函的投标人,一律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12、备注:

  12.1、投标单位如在渤海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报名并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后不参加开标,限制该投标单位在新区投标三个月。

  12.2、如果开标时投标人超过11家的,随机抽取11家进入开标评标程序,不足11家的,直接进入开标评标程序。

  12.3、项目负责人提供所要求的资质证书,并出具在本单位缴纳(2016年度)社会保险证明。

  12.4项目经理持本人身份证原件亲自到开标现场递交投标文件,如未到场,则其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须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投标单位提供经当地(项目所在地或公司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查询后出具的关于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的无行贿犯罪档案的证明材料(须在有效期内)。

  2.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违反以上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2.3、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并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4、投标人应提供 2014~2016 年每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

  2.5、资格审查方式: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资格要求,并决定是否参加投标。

  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由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作为牵头单位联合组成,外省企业牵头人需提供进冀备案手续,联合体组成成员不得超过3家,联合体全体成员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和各方权利义务。以联合体投标的,业绩以牵头单位为准。)

  2.6、投标人须具有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给排水)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甲级资质,同时具备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2014年1月以来,牵头人参与过同类或同规模EPC项目(提供EPC总承包合同及中标通知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2.7、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本企业人员,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2014年1月以来参与过同类EPC总承包项目管理工作;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公用设备(给水排水)工程师或注册结构工程师的本企业人员;EPC 项目管理机构其他组成人员必须至少包括: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高级(含)以上工程师,国家注册公用设备(给水排水)工程师)、机电安装工程专业人员(具备2级及以上国家注册机电专业建造师)、造价负责人(具备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安全负责人(具备安全员C证)、试验负责人各 1 名,同时具有相关注册资格证书和技术职称。以上人员须出具在本单位缴纳(2016年度)社会保险证明。

  2.8、外省企业须提供进冀备案手续证明材料。

  三、报名时间与方式

  3.1、报名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7月17 日上午9:00时至2017年7月 27 日下午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报名。

  3.2、报名方式:本项目实行网上报名。

  渤海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库的成员可直接点击渤海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bhxqzwzx.cangzhou.gov.cn/ggzyjy/index.shtml),点击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会员登录入口进入交易平台报名。

  未进入信息库的企业应仔细阅读《征集注册建设工程投标企业、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库的公告》(http://bhxqzwzx.cangzhou.gov.cn/zxdt/250988.shtml),通过“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会员注册入口”自行进行网上注册,并持《征集注册建设工程投标企业、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库的公告》公告内所要求的资料到渤海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会员注册审核窗口办理入库审核手续,审核通过后方可以会员身份网上报名。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317-8553056。

  3.3、网上支付工本费,下载招标文件等文件,下载时间:2017年7月17 日上午9:00时至2017年7月 27 日下午17:00时,逾期概不发售,逾期未下载招标文件视为放弃报名。

  3.4、本工程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00元,售后不退。

  3.5、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7年8月9日9:30(北京时间)

  3.6、开评标地点:沧州渤海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

  注:本工程不组织现场勘察;本工程不组织投标预备会;

  四、发布媒体:

  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河北省招投标综合网;渤海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五、招标文件澄清、补遗、答疑:

  本项目一律通过交易平台在网上发布澄清、补疑、答疑等文件,投标单位要随时登陆会员账号查看。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北渤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沧州渤海新区港务大厦

  联系人及电话:王湘飞 0317-5607880

  招标代理机构: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沧州市运河区北京路文化大厦15F

  联系人及电话:李勇,0317-2038866

  2017年07月14日

  公告更正内容及说明

  变更日期:2017-07-18

  沧州市港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EPC总承包项目更正公告

  由于内容修改,原公告相关内容声明无效,以新公告为准。

  更正内容为:

  1、原公告日期:_2017-07-14_ 更正公告日期:_2017-07-18_

  2、原公告内容: 12备注:12.1、投标单位如在渤海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报名并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后不参加开标,限制该投标单位在新区投标三个月。

  12.2、如果开标时投标人超过11家的,随机抽取11家进入开标评标程序,不足11家的,直接进入开标评标程序。

  12.3、项目负责人提供所要求的资质证书,并出具在本单位缴纳(2016年度)社会保险证明。

  12.4项目经理持本人身份证原件亲自到开标现场递交投标文件,如未到场,则其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

  更正为:12.1、投标单位如在渤海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报名并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后不参加开标,限制该投标单位在新区投标三个月。

  12.2、如果开标时投标人超过11家的,随机抽取11家进入开标评标程序,不足11家的,直接进入开标评标程序。

  12.3 投标单位开标时所报项目经理必须与报名时项目经理一致,否则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3、原公告内容:2.1、投标人须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投标单位提供经当地(项目所在地或公司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查询后出具的关于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的无行贿犯罪档案的证明材料(须在有效期内)。

  2.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以上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2.3、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并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4、投标人应提供 2014~2016 年每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

  2.5、资格审查方式: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资格要求,并决定是否参加投标。

  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由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作为牵头单位联合组成,外省企业牵头人需提供进冀备案手续,联合体组成成员不得超过3家,联合体全体成员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和各方权利义务。以联合体投标的,业绩以牵头单位为准。)

  2.6、投标人须具有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给排水)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甲级资质,同时具备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2014年1月以来,牵头人参与过同类或同规模EPC项目(提供EPC总承包合同及中标通知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2.7、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本企业人员,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2014年1月以来参与过同类EPC总承包项目管理工作;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公用设备(给水排水)工程师或注册结构工程师的本企业人员;EPC 项目管理机构其他组成人员必须至少包括: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高级(含)以上工程师,国家注册公用设备(给水排水)工程师)、机电安装工程专业人员(具备2级及以上国家注册机电专业建造师)、造价负责人(具备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安全负责人(具备安全员C证)、试验负责人各 1 名,同时具有相关注册资格证书和技术职称。以上人员须出具在本单位缴纳(2016年度)社会保险证明。

  2.8、外省企业须提供进冀备案手续证明材料。

  更正为:2.1、投标人须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投标单位提供经当地(项目所在地或公司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查询后出具的关于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的无行贿犯罪档案的证明材料(须在有效期内)。

  2.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以上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2.3、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

  2.4、投标人应提供 2014~2016 年每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

  2.5、资格审查方式: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资格要求,并决定是否参加投标。

  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由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作为牵头单位联合组成,外省企业牵头人需提供进冀备案手续,联合体组成成员不得超过3家,联合体全体成员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和各方权利义务。以联合体投标的,业绩以牵头单位为准。)

  2.6、投标人须具有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给排水)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甲级资质,同时具备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2014年1月以来,牵头人参与过同类或同规模EPC项目(提供EPC总承包合同及中标通知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2.7、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本企业人员,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2014年1月以来参与过同类EPC总承包项目管理工作;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公用设备(给水排水)工程师或注册结构工程师的本企业人员;EPC 项目管理机构其他组成人员必须至少包括: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高级(含)以上工程师,国家注册公用设备(给水排水)工程师)、机电安装工程专业人员(具备2级及以上国家注册机电专业建造师)、造价负责人(具备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安全负责人(具备安全员C证)、试验负责人各 1 名,同时具有相关注册资格证书和技术职称。以上人员须出具在本单位缴纳(2016年5月至2017年5月)社会保险证明。

  公告提交单位(盖章):法正项目管理集团邮箱公司

  2017年7月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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