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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郑州市双桥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等项目运输设备采购(二次)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7-7-19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郑州市双桥污水处理厂工程、郑州市马头岗污水处理厂一期一级A升级改造工程已由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投资及自筹,出资比例为35%:65%。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郑州市双桥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等项目运输设备采购(二次)

  2.2项目概况

  郑州市双桥污水处理厂工程:该工程规划远期总规模为处理城市污水60万m3/d。郑州市双桥污水处理厂位于京广铁路、索须河、规划西三环北延、开元路交汇处。

  马头岗污水处理厂一期一级A升级改造工程:规模30万m3/d,现状设计出水水质执行一级A标准。郑州市中州大道以东、贾鲁河以南、马头岗军用机场以西、马林支渠以北。

  2.3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项目具体招标内容见下表:

序号

货物名称

基本参数

量(辆)

交货地点

交货期

设备质量

所属项目

及要求

1

自卸式污泥运输车

U型斗,带飞翼、货箱容积≥14m³

20

招标人指定地点

合同签订后45日历天

合格

双桥污水处理厂工程

2

自卸式污泥运输车

U型斗,斗篷式、货箱容积≥14m³

5

3

道路清扫车

清水箱容积≥3m3、垃圾箱容积≥8m3

2

4

垃圾车

箱体容积(m³)≥20

2

垃圾车

箱体容积(m³)≥20

1

马头岗污水处理厂一期一级A升级改造工程

5

装载机

额定载重量5000kg

8

双桥污水处理厂工程

6

叉车

额定起重5000kg

1

7

电瓶车

额定载重:≧1t、电机功率:≧5kW

6

额定载重:≧1t 电机功率:≧5kW

6

马头岗污水处理厂一期一级A升级改造工程

合同估算价

1700万元

  备注:其它详细参数及技术要求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质、业绩等要求

  3.1资质要求

  3.1.1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制造商或销售商,有满足本项目投标及合同执行的财务能力。

  3.1.2 投标人提供的污泥运输车、道路清扫车、垃圾清运车在国家发改委公告目录内。

  3.1.3投标人须能够提供污泥运输车、垃圾清运车和道路清扫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3.1.4投标人所投污泥运输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开票人必须是污泥运输车制造商的一级代理经销商;开票人如不是投标人本人,投标人须获得开票人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且所投污泥运输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开票人必须获得所投污泥运输车底盘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

  备注:所投污泥运输车的底盘制造商必须和国家发改委汽车公告查询系统中查询的信息一致,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3.1.5投标人所投垃圾清运车和道路清扫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开票人必须获得所投垃圾清运车和道路清扫车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开票人如不是投标人本人,投标人须获得开票人针对本项目的授权。

  3.1.6投标人须有能力为所供污泥运输车、垃圾清运车和道路清扫车办理以招标人为车主的郑州机动车牌照。

  3. 2业绩要求

  201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须在中国境内有工程车辆、环保车辆或生产车辆的供货业绩至少1项,该业绩对应单笔合同金额需大于等于1000万元人民币。

  3.3信誉要求

  3.3.1投标人在以往的招标投标活动中不能存在违纪、违规、违约的行为,不能存在因产品质量或服务等原因被用户申请仲裁、提出诉讼或终止合同的不良记录,在以往的招标投标活动中不得有弄虚作假、恶意投诉等行为。

  3.3.2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告知函须在有效期内)。

  3.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

  3.3.4投标人须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相关主体(含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黑名单相关信息,若前述对象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则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3.4其他要求

  3.4.1 同一品牌同一规格型号的污泥运输车只能有一个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且底盘品牌相同的污泥运输车只能有一个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4.2 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须知

  4.1 有意参加竞标的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下同)2017年7月19日~2017年7月25日(法定公休日、 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至至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80号绿地新都会6号楼1109室报名。

  4.2 报名时请携带如下证件、材料:

  (1)投标人法人代表证书或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

  (2)投标人及开票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可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及开票人公章,投标人及开票人如为同一人则合并执行);

  (3)拟投污泥运输车、道路清扫车、垃圾清运车的国家发改委公告信息网页查询打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投标人能够提供污泥运输车、垃圾清运车和道路清扫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能力证明文件(提供以往销售发票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及开票人公章);

  (5)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开票人作为拟投污泥运输车一级代理经销商的证明文件(代理授权书复印件或其他文件,加盖投标人及开票人公章);

  (6)如果投标人不是拟投污泥运输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开票人,提供开票人针对本项目对投标人的授权书(原件,加盖开票人公章);

  (7)拟投污泥运输车底盘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对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票人的唯一授权书(原件,加盖拟投污泥运输车底盘制造商公章);

  (8)拟投污泥运输车底盘制造商营业执照(可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9)拟投垃圾清运车和道路清扫车的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对对应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票人的授权书(可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0)拟投垃圾清运车和道路清扫车制造商的营业执照(可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1)满足业绩要求的业绩合同及用户证明文件(原件);

  (12)投标人有满足本项目投标及合同执行的财务能力(2015-2016年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3)投标人无不良记录、无弄虚作假、恶意投诉等行为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1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告知函须在有效期内);

  (15)“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网页打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6)“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的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相关查询信息的打印页(加盖投标人公章);

  上述所有证件、材料报名时应按照上述要求出示,否则不接受报名,并提供装订成册的上述所有证件、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1套,原件查看后退回,复印件留存。

  备注:1、上述4.2款应根据“3 投标人资质、业绩及其他要求”中的具体要求提供;2、报名人应保证其报名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3、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符合性负责;开标后,仍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4.3符合条件的报名单位少于或等于9家时,全部参加投标;符合条件的报名单位超过9家(含9家)时,通过资格预审方式确定投标人,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招标人将另行通知获取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5.2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500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6.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郑州市惠济区长虹路3

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80号绿地新都会6号楼1109

联系人

王先生

闫女士

0371-69100356

0371-62005909-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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