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昌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环境保护设备(水污染物防治设备)采购已由上级批准,招标人为广昌县康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第一次招标失败,现对该项目进行第二次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设备供货地点:见附表一《招标项目情况表》。
2.2 招标规模:见附表一《招标项目情况表》。
2.3 交货期: 详见招标文件
2.4 招标范围:见附表一《招标项目情况表》。
2.5 标段划分:见附表一《招标项目情况表》。
2.6 招标内容:详见货物清单。
2.7 质量要求:合格及以上。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环境保护设备(水污染物防治设备)采购标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具备提供相关招标产品及服务资质能力的环境保护设备(水污染物防治设备)及其相关产品制造商。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 投标人须是具备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环境保护设备(水污染物防治设备)及其相关产品制造厂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 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内承担过与招标项目同等金额的环境保护设备(水污染物防治设备)及其相关产品供货业绩。
(4) 投标人没有正在被设区市级及以上行政或纪检、监察等主管部门责令停业、取消投标资格;财产没有被司法部门或行政执法部门接管、冻结或处于破产状态;已执行或正在执行的合同不存在欺诈行为、类似业绩没有虚假;投标文件内容真实、无弄虚作假;并且近3年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违法行为记录(须出具加盖投标人法人印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包含上述内容的承诺书,若一经查实投标人有以上不良信誉行为记录,招标人将不予退回其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内容。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
凡符合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者可从2017年7月21日至2017年7月25日每天(节假日除外)9:00—16:00(北京时间)在江西省安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费400元/标,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标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 8月9日10时 00;地点为 江西省安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南昌市高新大道555号特康科技园5号楼3楼会议室)。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有关说明
7.1有关本次项目的解答、澄清和修改等补充材料,将在江西省安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上发布。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并及时下载有关补充材料。
7.2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若经查实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将取消其本项目中标资格。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广昌县康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高新五路聚仁国际综合楼14F
联 系 人: 杨绍斌
电 话:18100799393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省安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昌市高新大道555号特康科技园5号楼
联 系 人:欧阳雪梅
电 话:0791-88293923
网 址:www.jxalzx.com
附表一:《招标项目情况表》
标段序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招标金额 |
1 |
环境保护设备(水污染物防治设备)采购标 |
格栅机、吸泥机、砂水分离器等 |
100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