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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哈尔滨市呼兰区一排干黑臭水体综合整治PPP项目公开招标公告(三次)

发布时间:2017-7-24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黑龙江东誉招标有限公司受哈尔滨市呼兰区一排干黑臭水体综合整治项目指挥部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哈尔滨市呼兰区一排干黑臭水体综合整治PPP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哈尔滨市呼兰区一排干黑臭水体综合整治PPP项目

项目编号:DYZB(F)-公-2017006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451-82322152-8023

项目实施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实施机构:哈尔滨市呼兰区一排干黑臭水体综合整治项目指挥部

地址:哈尔滨市呼兰区

联系方式:周先生 1890481555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黑龙江东誉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马先生 0451-82322152-8023

代理机构地址: 哈尔滨市南岗区大顺街20号

一、招标项目基本概况、用途、采购需求、数量、简要技术要求:

哈尔滨市呼兰区一排干黑臭水体综合整治PPP项目

招标公告(三次)

黑龙江东誉招标有限公司受哈尔滨市呼兰区一排干黑臭水体综合整治项目指挥部的委托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于2017年4月21日,按本项目《招标文件》(一次)规定的时间举行了开标会,截止2017年4月21日9时30分,仅有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控水务(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共2家投标人递交了投标文件,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本项目进行重新招标。本项目于2017年4月28日至2017年5月5日发布二次招标公告,截止2017年5月5日报名单位不满足三家,根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库[2014]215号)第九条,现重新发布本项目第三次招标公告,并允许未参加资格预审的供应商参与竞争并进行资格后审。欢迎各资质合格的社会资本方参加本项目投标。

一、项目名称:哈尔滨市呼兰区一排干黑臭水体综合整治PPP项目

二、项目编号:DYZB(F)-公-2017006

三、项目授权主体:哈尔滨市呼兰区政府

四、项目实施机构:哈尔滨市呼兰区一排干黑臭水体综合整治项目指挥部

五、项目地点:哈尔滨市呼兰区

六、项目总投资:约5.7亿元

七、招标内容:河道整治、河道清淤、老城区第二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线,新建桥梁、配套征拆等。

八、建设期、运营期:

本项目暂定合作期为16年,建设期1年,运营期15年。其中呼兰老城区污水处理厂、利民污水处理厂运营期限为25年。

8.1 计划建设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8.2 计划运营期:老城区第二污水厂自完工验收水质达标(达到规定的年度标准)之日计起至运营期结束止。运营期自达标之日起15年,从2019年1月1日起按季度支付水环境治理服务费(包括可用性服务费和运营服务费)。

呼兰老城区污水处理厂(2万吨)、利民污水处理厂(5万吨),运营期自2019年4月起至2044年4月,从2019年4月起按季度支付水环境治理服务费(包括可用性服务费和运营服务费)。

九、质量标准:达到现行国家、省、市及行业要求的合格标准

十、投标人资格要求:

10.1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三家(含三家)。

10.2 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

10.3 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须按黑财采[2015]1号文件的要求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注册登记并备案(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

10.4 本次招标资质要求:

10.4.1投标人应具有与本项目投资相适应的资金保障能力及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

10.4.2投标人可以是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实体,也可以是由不同法人实体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并确定联合体牵头人。

10.4.2.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中具备施工资质的一方)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贰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总承包贰级(含贰级) 以上资质。具备施工资质的企业应持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施工资质的企业拟派建造师须同时具备相关专业国家贰级注册建造师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10.4.2.2投标人(或组成联合体中各方)近三年(2013-2015或2014-2016)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且年度净资产收益均大于零;投标人最近一个年度(2015年或2016年)的财务报告年末资产负债率不大于90%。

10.4.3投(融)资能力: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具有与本项目投资相适应的投(融)资能力,能够筹集不少于1.7亿元的资金。(以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或其它证明材料为准)

10.4.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投标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

10.4.5投标人投标时未被列入最新的"限制在哈建筑施工投标企业名单"或经整改后重新取得投标资格。

10.4.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预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及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

10.4.7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融资能力和商业信誉,履约情况良好,企业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

10.5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对投标人行贿犯罪档案进行查询,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严禁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人须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联合体单位均须提供);投标人被各级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严禁参与本项目投标。

十一、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方式、时间及地点: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且未经过资格预审的,请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携带:

1.介绍信(投标人或组成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提供);

2.企业营业执照(投标人或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均提供);

3.施工资质证书(投标人或组成联合体投标中具备施工资质的一方提供);

4.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或组成联合体投标中具备施工资质的一方提供);

5.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投标人或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均提供);

6.项目经理相关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证书、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证(投标人或组成联合体投标中具备施工资质的一方提供);

7.资金证明(投标人或组成联合体投标中任意一方提供);

8.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或组成联合体投标中提供资金的一方提供);

9.投标人若为联合体的,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上述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于2017年7月24日至2017年7月28日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5:3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黑龙江东誉招标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大顺街20号)办理购买招标文件事宜。

十二、招标文件售价:3000元/套,售后不退。

十三、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7年8月16日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黑龙江东誉招标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大顺街20号),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十四、投标及开标地点:黑龙江东誉招标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大顺街20号)。

十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哈尔滨市呼兰区一排干黑臭水体综合整治项目指挥部

地 址: 哈尔滨市呼兰区

联 系 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18904815559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东誉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大顺街20号

联 系 人:马先生

电 话:0451-82322152-8023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0.1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三家(含三家)。10.2 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10.3 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须按黑财采[2015]1号文件的要求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注册登记并备案(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10.4 本次招标资质要求:10.4.1投标人应具有与本项目投资相适应的资金保障能力及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10.4.2投标人可以是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实体,也可以是由不同法人实体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并确定联合体牵头人。10.4.2.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中具备施工资质的一方)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贰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总承包贰级(含贰级) 以上资质。具备施工资质的企业应持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施工资质的企业拟派建造师须同时具备相关专业国家贰级注册建造师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10.4.2.2投标人(或组成联合体中各方)近三年(2013-2015或2014-2016)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且年度净资产收益均大于零;投标人最近一个年度(2015年或2016年)的财务报告年末资产负债率不大于90%。10.4.3投(融)资能力: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具有与本项目投资相适应的投(融)资能力,能够筹集不少于1.7亿元的资金。(以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或其它证明材料为准)10.4.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投标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10.4.5投标人投标时未被列入最新的"限制在哈建筑施工投标企业名单"或经整改后重新取得投标资格。10.4.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预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及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10.4.7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融资能力和商业信誉,履约情况良好,企业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10.5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对投标人行贿犯罪档案进行查询,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严禁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人须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联合体单位均须提供);投标人被各级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严禁参与本项目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5700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7月24日 09:00 至 2017年07月28日 15: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大顺街20号

招标文件售价:¥30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且未经过资格预审的,请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携带: 1.介绍信(投标人或组成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提供); 2.企业营业执照(投标人或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均提供); 3.施工资质证书(投标人或组成联合体投标中具备施工资质的一方提供); 4.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或组成联合体投标中具备施工资质的一方提供); 5.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投标人或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均提供); 6.项目经理相关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证书、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证(投标人或组成联合体投标中具备施工资质的一方提供); 7.资金证明(投标人或组成联合体投标中任意一方提供); 8.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或组成联合体投标中提供资金的一方提供); 9.投标人若为联合体的,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上述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于2017年7月24日至2017年7月28日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5:3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黑龙江东誉招标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大顺街20号)办理购买招标文件事宜。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8月16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8月16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哈尔滨市南岗区大顺街20号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PPP项目信息如下:

项目授权主体名称:哈尔滨市呼兰区政府

是否允许联合体:是

是否限定社会资本数量: 否

是否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是

技术引进和转让要求:

对社会资本参与采购活动和履约保证的担保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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