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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京山县垃圾处理厂和污水处理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17-8-14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依据京财采计【2017】412号采购函的要求,湖北宏信致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受京山县城市管理局的委托,对京山县垃圾处理厂和污水处理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

  一、项目编号:HXZY-ZFCG-2017027

  二、项目名称:京山县垃圾处理厂和污水处理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采购项目

  三、招标内容:

  (1)招标范围:京山县垃圾处理厂和污水处理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采购项目社会资本方(高墩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长岗岭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宋河镇污水处理厂、石龙镇污水处理厂、罗店镇污水处理厂、钱场镇污水处理厂),预算金额13315万元。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

  (2)供应商须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服务能力评价证书二级及以上资质或环保设施运营资质;拟派项目经理须持有注册建造师(建筑或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资格证书;

  (3)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出水水质排放达到国家规定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4)垃圾处理厂处理工艺采用综合利用,固废减量排放;

  (5)企业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6)近三年具有类似项目业绩(提供合同);

  (7)企业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函;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9)供应商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本企业信用记录,并提供相关截图依据,查询落款时间应为本项目报名时间至开标时间以内),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企业信息进行网上查询核实;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磋商文件的获取

  供应商携带以上投标资格要求中涉及的资格证明材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及授权人委托书一套于2017年8月14日起至2017年8月18日止,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15:00~18:00,在湖北宏信致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京山县龙啸路联合广场旁)报名,并同时购买磋商文件,磋商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

  六、递交响应性文件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24日9时,地点为湖北宏信致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大厅(京山县环境保护局8楼),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性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七、供应商须缴纳投标保证金10万元(大写壹拾万元),由供应商在报名前缴纳。

  收款单位:湖北宏信致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京山分公司

  帐 号:17546101040011816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京山京源支行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京山县城市管理局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宏信致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京山县轻机大道232号 地 址:京山县龙啸路联合广场旁

  联系人:汪先生 联系人:廖洁琼

  电 话:13277655088 电 话:15908649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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