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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西咸新区泾河新城第二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BOT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发布时间:2017-8-14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希格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管理委员会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泾河新城第二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BOT招标项目组织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有能力提供本项目采购需求的供应商参加资格预审。

  一、采购项目名称:泾河新城第二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BOT招标

  二、采购项目编号:希招字(2017)051号

  三、采购人: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管理委员会

  地址: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产业孵化中心

  联系方式:029-36385570

  四、采购代理机构:希格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高新路25号希格玛大厦裙楼411室

  联系方式:029-88275952

  五、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西安工业资产管理中心内,泾河以北、西铜铁路以西、正阳大道以东,一期工程占地40.07亩。

  2、特许经营期:25年(一期工程建成后,经环保专项验收通过及甲方确认之日为乙方经营期限的起始日)。

  3、建设期:22个月,从甲方送达开工通知之日起计算工期,遇特大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影响时顺延。

  4、投资估算:项目总投资约人民币14854万元。

  5、采购预算:污水处理价格为每吨1.53元人民币。

  6、采购内容:本项目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的特许经营方式建设泾河新城第二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中标人,由该中标人组建的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期限内负责项目的投融资、设计、建设、采购、运营和维护,在特许经营期满后将项目无偿地移交给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管理委员会或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单位。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

  2、供应商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出具不少于本项目投资金额50%(约7500万元)的资金实力证明。

  4、中国境内具有成功投资、建设和运营的污水处理厂的项目业绩和经验(BOT项目),相关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

  5、具有从事污水处理的专业技术力量,包括拥有的技术人员和完整的技术管理体系。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报名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八、资格预审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2017年08月14日至2017年08月18日,每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西安市高新路25号希格玛大厦裙楼411室 。

  3、文件售价:每套500元整,售后不退(谢绝邮寄)。

  4、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红章)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九、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1、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08月24日下午 14:00 时(逾期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恕不接收)。

  2、递交地点:西安市高新路25号希格玛大厦裙楼三楼会议室。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采购项目联系人:贾青青

  联系方式(电话/传真):029-88275952/029-88275960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名称:希格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交行西安西稍门支行

  账号:611301077018150016502

  希格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0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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