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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焦作市苏蔺水厂工程(一期)风机设备及起重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7-8-16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项目编号:焦公管办市政[2017]-042号

  1、招标条件

  本项目焦作市苏蔺水厂工程(一期)已由焦作市发改委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焦作市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 单位自筹和银行贷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风机设备采购和起重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苏蔺水厂位于焦作市建设东路南,西经大道东,福瑞堂制药厂南,苏蔺村北。从南水北调总干渠28号分水口门取水,设计规模35万立方米/日,其中一期建设规模18万立方米/日。

  2.2招标范围:

  1)一标段:主要包括罗茨鼓风机、轴流风机、空压机、储气罐、电控箱等的采购。(详见设备清单一)

  投标人提供的提供的罗茨鼓风机至少包括但不限于:罗茨鼓风机主机、配套电机、进口过滤器、进出口消音器、整体底座、减震器、安全阀、逆止阀、挠性接头、压力表、放空阀、隔声罩、联轴器或皮带驱动系统等部件、仪表和电控箱、紧固件以及使整个系统稳定、有效和安全运行所需的所有设备、设施、管道及附件。

  投标人提供的提供的空压机至少包括但不限于:空压机本体、控制箱、空气冷却干燥器、储气罐(不含与空压机连接管路)、空气过滤器(前过滤器、后过滤器)、安全阀、减压阀、手动蝶阀、电磁阀、专用接地端子等鼓风机房内空压机及配套管路上设备(不含空压机管路)等。

  包含上述设备的设计、制造、运输、测试、装卸、现场保管及指导安装、调试、技术培训以及其它在合同文件中规定的服务。以及投标人认为保证设备在安装、安全可靠运行时所必需的其它附属设备或附件。

  2)二标段:主要包括所有电动单梁桥式起重机、MD13-6D环形电动葫芦、电控箱等的采购和安装。(详见设备清单二)包含上述设备的设计、制造、运输、测试、装卸、现场保管及安装、调试、技术培训、技术监督部门报检以及其它在合同文件中规定的服务。以及投标人认为保证设备在安装、安全可靠运行时所必需的其它附属设备或附件。

  2.3标段划分:本标段为两个标段。

  2.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招标文件第六章技术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2.5供货日期:合同签定之日起,一标段40个日历日内开始首批供货,80个日历日内完成供货;二标段30个日历日内开始首批供货,70个日历日内完成供货及安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一标段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营业执照,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且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和服务的设备供应商;

  3.2、若投标人为生产制造商,须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若代理商或经销商参加投标的,须提供罗茨风机、空压机等产品生产制造商针对此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

  3.3、业绩要求:投标人2013年1月1日至开标截止时间以来至少承担过1项市政给水厂(处理规模10万吨/天及以上)或污水厂(处理规模5万吨/天及以上)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指单项供货合同金额在50万以上,且包含罗茨风机、空压机等主要设备的采购项目。投标人须提供合同原件,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4、财务要求:

  3.4.1投标人近三年(2014、2015年、2016度)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经会计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后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3.4.2投标人自2013年1月1日起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5、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网页信息截屏);投标人自2014年01月01日起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停业、被暂停或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

  3.6、投标人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含法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告知函查询日期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前;

  3.7、其他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和个体工商户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2)二标段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营业执照,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且有能力生产制造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起重机设备和提供相应服务的设备生产制造商;

  资质要求:须同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起重机械)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起重机械)资质证书,且证书合格、有效。

  3.2、投标人须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

  3.3、业绩要求:制造商是必须具有10年以上的该类设备制造资历的知名品牌企业,投标人2013年1月1日至开标截止时间以来至少1项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指单项供货合同金额在10万以上,包含起重机、电动葫芦等主要设备的采购及安装项目。投标人须提供合同原件,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4、财务要求:

  3.4.1投标人近三年(2014、2015年、2016度)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经会计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后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3.4.2投标人自2013年1月1日起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5、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网页信息截屏);投标人自2014年01月01日起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停业、被暂停或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

  3.6、投标人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含法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告知函查询日期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前;

  3.7、其他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和个体工商户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4、投标报名

  4.1网上报名:本工程采用网上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陆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会员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咨询电话:0391-3568920)

  4.2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8月15日至2017年8月21日(北京时间)。

  4.3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视为无效标。

  4.4招标文件售价:900元/标段,(招标文件费 500元 +平台使用费400元),网上支付,售后不退。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者视为无效。

  特别提醒:报名前请下载《操作手册》按要求进行网上报名。

  5、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4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四厅(焦作市人民路889号阳光大厦B座)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焦作市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0391-3901007

  地 址:焦作市太行中路

  招标代理机构:中建联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13203915877

  8、监督人

  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监督电话:0391-3557221

  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监督电话:0391-35687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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