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投标单位:
1 、招标文件中第 1 章(投标邀请函)的第 3 点(投标人资格要求)第 3.2 项根据漳政综〔 2016 〕 142 号《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加快发展的补充意见》,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应为漳州市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施工企业,本条款不要求。
2、招标文件中第1章(投标邀请函)的第2点 工程建设规模: 本项目总投资约 56万元。
修改为:
工程建设规模: 本项目总投资约 56万元。
3 、招标文件中第 1 章(投标邀请函)的第 6 点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 投标单位现场交纳保证金:人民币 10000 元整(现金)
修改为:
投标单位现场交纳保证金:人民币 6100 元整(现金)
4 、招标文件中第 1 章(投标 邀请函)的第 9 点联系人:郭先生。电话: 13906941537
修改为:
联系人:黄建春。电话: 13063163907
说明: ①、 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中有相同或相似内容做同样修改,招标文件与本补充通知不一致的,以补充通知为准。
②、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漳州市龙文区郭坑镇篁卿村民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 8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