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码:04132017050115 建筑工程|
清原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通过公开招标选择具有资质的法人单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 工程项目概况如下:
(1)项目名称:清原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
(2)招标人:清原满族自治县环保局
(3)建设地点:清原县清原镇
(4)总投资及资金来源:440.3万元,财政资金
(5)工期:2017年9月16日开工,2017年12月20日竣工
(6)招标范围:施工图以内全部工程
(7)质量标准:合格
(8)投标保证金:贰万元整。
2、投标人资格条件: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机电或市政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地点及要求:
(1)报名及截止时间: 2017年8月18日-2017年8月24 日16时前。
(2)报名地点:网上报名。
(3)报名要求:凡具备上述资格条件的投标人,请在辽宁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报名。
(4)发售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辽宁民建工程招标投标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24日至2017年8月 30日在网上发出招标文件请各投标单位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报名结束后原件验审,具体时间、地点各投标人注意通知。
(5)招标文件售价:每份招标文件为人民币500元,该费用售后不退。
4 、开标时间及地点: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12日。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在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六楼会议室进行的开标会议。
5、 联系方式:
本项目投标的其他有关事宜,请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联系。
招 标 人:清原满族自治县环保局
地 址:清原县 联 系 人:王崇志
联系电话:024-53030195
招标代理:辽宁民建工程招标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铁西区兴工北街64甲1-2611
电 话:024-58261577
联 系 人:袁工
2017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