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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柳河县内人行道改造、路灯改造及开发区污水提升泵站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7-8-21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柳河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下达的采购计划,为采购人所需的柳河县内人行道改造、路灯改造及开发区污水提升泵站工程项目以国内公开招标的方式招标,邀请合格投标人就本项目所需的有关服务提交密封投标。

  1、项目名称:柳河县内人行道改造、路灯改造及开发区污水提升泵站工程项目

  2、项目编号:HC-JLZB-2017-535

  3、招标内容:人行道改造、路灯改造及开发区污水提升泵站工程。(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招标控制价:563.0050万元(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4、供应商资质要求:

  请各受邀方必须满足以下要求,准备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参加资格审查,资料原件资格审查后返还,复印件备案。

  资格审查内容: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3)投标人应具备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如果“三证合一”,只需要携带最新版营业执照副本);

  (4)投标人需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近三年(2014-2016)至少有一项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相关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质,并且无在建工程;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建筑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且无在建工程。

  (5)《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7)投标人应具备近三年(2014年-2016年)由专业财务审计机构出具不亏损的财务审计报告;

  (8)提供近一年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需提供公司全体人员的社保缴费凭证)的良好记录证明;

  (9)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没有违法经营记录,并具有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10)外省入吉企业在开标前须按照吉建管【2015】50号和吉建管【2016】1号文件规定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11)证明企业实力的其他文件。

  6、招标文件的发售:合格的投标人可于2017年08月21日至2017年08月25日每天(节假日除外)8:30~11:30、13:00~16:00请携带以上要求的资质证明材料到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景阳广场澳美国际9楼918室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2500元每套售后不退。

  7、投标及投标截止时间:所有投标书应当于2017 年09月12日14:00时之前送达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开标时间及地点:定于2017 年09月12日14:00时在到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景阳广场澳美国际18楼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公开进行,届时请各投标人委派代表出席开标会。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参加投标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

  招标人:柳河县市政管理中心

  联系人:宋群恩

  电话:13904455628

  招标代理: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西安市南二环西段21号华融大厦B座14楼

  联系人:张爽

  电话:13943199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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