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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肇东市城镇污水管线穿越滨洲线防护涵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7-8-22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招标编号:HCHF-17308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肇东市城镇污水管线穿越滨洲线防护涵工程项目已由肇东市发展和改革局以肇发改[2011]126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哈尔滨铁路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肇东市城镇污水管线穿越滨洲线防护涵工程施工

  2.2工程概况:为了增强黑龙江省绿色食品产业大园区承载能力,完善城区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防护涵在滨洲下行线K66+003肇东北场依次下穿滨洲下行线、滨洲上行线、106#-108#岔间渡线、机待线4条铁路线与滨洲线的交叉角度为90°。防护涵设计为“中-活载”,为C40钢筋混凝土框架涵,抗渗指标为P8,净宽3.5m、净高2.4m、涵长49.03m分二节。轨底至涵顶面最小高度4.39m。

  2.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2.4建设地点:滨洲线K66+003。

  2.5建设规模:1-3.5m框构涵,全长49.03m。

  2.6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17年9月15日,计划竣工:2017年11月15日(工程施工总工期以施工合同签订工期为准)。

  2.7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8质量标准:符合现行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项目施工现场争创省级安全文明样板工地。

  3.投标人资格要求(要求投标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近三年内(2014年7月1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下同)企业信用评价为合格、具备近三年铁路营业线工程施工业绩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有效的合同、中标通知书等佐证材料);投标期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投标有效期截止之日,下同)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涉及较重及严重失信行为的情形、没有被相关部门列入限制从业招标投标企业名单、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执业范围与本项目建设规模相适应的铁路工程专业及相关专业二级(含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证企相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无行贿受贿记录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本次招标要求项目管理组织机构人员除项目经理外还需配备施工员(工长)1人、技术负责人1人(要求具有铁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质量员(质检员)1人、安全员不少于1人。同时应提供近期6个月(不少于6个月)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均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名词释义:本条所称单位负责人是指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负责人等对外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人;控股、管理关系是指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超过50%;或者出资额、股份比例虽不足50%,但其享有的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产生重大影响;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其他单位行为的关系,如集团公司与下属子公司或分公司等);

  3.5外省入黑建筑企业在投标登记之前,需要登陆黑龙江省建设网(www.hljjs.gov.cn)在"外省入黑建筑企业网上登记管理系统"填报《外省入黑建筑企业单项工程投标网上登记信息表》后,方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行业管理规定中没有此项要求的除外);

  3.6投标人在购取招标文件时必须向行政监督部门做出承诺,在投标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保证不发生任何违纪违法行为;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凡具备承担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施工企业,均可针对本招标项目向招标人提出投标申请;

  3.8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人可以按照本招标公告要求,根据本企业资质和承担工程的实际能力,自由购取本项目招标文件。为保证招标投标工作的顺利实施,投标人在登记购取招标文件时应向招标人提供满足上述资格要求、与原件相符、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并装订成册;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8月22日至 2017年8月2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到哈尔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81号市民大厦4楼)大厅进行投标登记并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4.3 投标登记时需携带以下材料及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原件和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未特殊注明的均为原件和加盖投标人章的复印件1份):

  (1)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和近半年(2017年1月-2017年7月)的养老保险的单位缴费明细(清晰体现授权代表姓名及投标单位名称);

  (2)营业执照;

  (3)资质证书;

  (4)安全生产许可证;

  (5)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6)拟派项目经理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7)拟投入本项目的小班子人员岗位证{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提供岗位证及安全生产考核证)、质量员1人、技术负责人1人(提供铁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以上人员提供近半年(2017年1月-2017年7月)的养老保险的单位缴费明细,以上人员证企相符;

  (8)投标人提供隶属集团及下属子公司详实的组织架构证明文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不存在以上情况,也需说明(加盖投标人公章)。

  (9)投标承诺书

  本公告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必须合法、真实有效,一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其投标资格,并上报行政主管机构,进行行政处罚、同时追究其法律责任。

  4.4 招标文件500元/本,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200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自理;

  4.5 如需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100元。招标人在收到投标人寄送申请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2 日内寄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哈尔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81号市民大厦4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其他

  7.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登记受理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7.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对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行贿受贿档案进行查询,近一年内如有违法违规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7.3招标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对潜在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查询,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网站查询为准(http://www.court.gov.cn/),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将被否决。

  7.4本项目投标登记表、投标承诺等请在招标代理机构邮箱下载(用户名:hcbyxmzy@163.com ,密码:hcby1234);

  7.5有关本项目投标的其它事宜,请与代理机构联系。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哈尔滨铁路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哈尔滨市铁路街8号

  联 系 人: 李占权

  电 话: 0451-86445891

  招标代理机构: 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南岗区先锋路469号哈尔滨广告产业园4栋一楼

  联 系 人: 李学平

  电 话: 0451-58864832

  2017 年 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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