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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城乡污水整治PPP项目资格预审(重新招标)

发布时间:2017-8-22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1. 招标说明

  根据有关会议纪要精神,荔城区人民政府决定采用 PPP 模式(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建设 莆田市荔城区城乡污水整治项目 ,并原则同意 莆田市荔城区城乡污水整治 PPP 项目 的 实施方案 。目前该项目 已具备招标条件,荔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本项目实施机构及采购人 , 福建省亿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为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对本 项目的社会投资人 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社会投资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莆田市荔城区城乡污水整治项目 PPP 项目

  2.2 项目建设地点:莆田市荔城区

  2.3 项目概况及建设规模: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四个子项目,即荔城区雨污分流工程(含 13 个子项目)、荔城区农村污水治理工程(包含 67 个试点村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 39 个美丽乡村农村污水提升工程),安置房污水收集处理提升工程、室外消防系统增设工程 , 具体项目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本项目总投资为 97,906.67 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用 85,762.15 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4,892.17 万元,基本预备费用 7,252.35 万元。(最终项目总投资以竣工决算时政府审计部门的审计结果为准。)

  2.4 项目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5 项目招标内容及范围:本项目招标内容为莆田市荔城区城乡污水整治项目 PPP 项目社会资本方招标。招标范围为:莆田市荔城区城乡污水整治项目 PPP 项目的勘察、设计、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移交等。项目合作期届满后,项目公司须将项目资产完好、无偿地移交给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指定的承接机构。

  2.6 项目合作期:本项目合作期限为 17 年 3 个月,其中建设期 2 年 3 个月,运营期 15 年。项目建设期:自监理公司发出开工令之日起至完工验收(各子项目均通过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因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项目不能按期完工,由政府和项目公司协商解决。项目运营期:从完工验收(各子项目均通过竣工验收)合格次日起至运营期限届满日。

  2.7 项目运作模式:本项目采用 PPP 模式,由荔城区人民政府授权的实施机构莆田市荔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过招标方式依法选择合格的社会资本方,由中标社会资本方组建 PPP 项目公司( SPV )。政府通过特许经营的方式,与社会资本方建立风险分担的长期合作关系。 PPP 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勘察、设计、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移交及 PPP 项目合同中约定的其他相关内容。

  2.8 项目投资结构: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 5000 万元,注册资本采用认缴制,项目公司各股东根据公司章程约定足额缴纳。本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 20% 即为 19,581.33 万元(最终项目总投资莆田市荔城区城乡污水整治项目 PPP 实施方案以竣工决算时政府审计部门的审计结果为准)。政府出资代表莆田市荔城区城乡投资有限公司持有项目公司 10% 股权,中标社会资本方持有项目公司 90% 股权。各股东应根据股权比例按照项目建设情况及资金需求计划分批足额缴纳。政府方在项目前期支出的费用(不包含土地使用费)均作为本项目资本金出资部分。(注:若不足其资本金出资额,政府出资方补足差额;若超出其资本金出资额,由中标的社会资本方返还政府方。)

  2.9 项目资金来源:本项目资金来源由项目资本金和债务融资两部分组成。其中,项目资本金按项目总投资的 20% 计取(其中:政府出资方代表约 500 万元,社会资本方约 1.9 亿元,其余 80% (约 7.84 亿元)由社会资本方负责融资到位。

  2.10 项目公司组建要求:

  ( 1 )中标投资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的三十日内按照《公司法》等中国适用法律和招标文件规定成立项目公司,并在项目所在地工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获得法人资格。

  ( 2 )项目公司注册资本( 5000 万元)、注册所在地(莆田市荔城区)、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注册资本金的注入时间及管理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 3 )政府出资代表方莆田市荔城区城乡投资有限公司 与 中标 社会资本合资组建项目公司, 政府出资方代表出资 500 万元,中标的社会资本方出资 4500 万元。政府方在项目前期支出的费用(不包含土地使用费)均作为本项目资本金出资部分。(注:若不足其资本金出资额,政府出资方补足差额;若超出其资本金出资额,由中标的社会资本方返还政府方。)

  2.11 项目回报机制

  本项目属于不具有向最终用户收费机制的项目,社会资本在项目中投入的资本性支出采用政府付费的回报机制,即政府向项目公司支付可用性服务费和运维绩效服务费。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凡有投资意向并是正式成立且有效存在、具有相应的综合实力、投融资能力和投资建设经验的中国境内企业法人,均可向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购买资格预审文件,只有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才能参加资格预审,经资格预审合格并被列入投标申请人入围名单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

  3.2 资格预审申请人基本资格条件:

  3.2.1 资格预审申请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满足本款要求)

  3.2.2 资格预审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 或者是该等公司的联合体 ) ,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3 若资格预审申请人存在下述情况的,其申请将被评审小组予以否决: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3.2.4 本项目接受相关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以联合体参加申请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五家 , 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在本项目中提出申请,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申请;联合体中的牵头企业必须具有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同时牵头企业必须承担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社会资本方责任,联合体牵头方可以通过引入基金控股,但联合体作牵头方的责任不转移(需将方案上报实施机构莆田市荔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确认)。

  3.2.5 资格预审申请人(联合体各方)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的央企、国企、上市公司或有实力的民营企业并合法续存的企业法人;

  3.2.6 资格预审申请人须具备下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资质:

  ① 资格预审申请人(联合体其中一方)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②资格预审申请人(联合体牵头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7 资格预审申请人(联合体各方)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每年均为盈利,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

  3.2.8 业绩要求

  ① 设计业绩:资格预审申请人(联合体其中一方)自资格预审公告发出之日起的前五年内必须以设计单位身份在国内至少设计过一项单合同投资额 1 亿元以上(含亿元) 的污水治理工程(包括污水厂及配套管网等传统水务项目)

  ②施工业绩:资格预审申请人(联合体其中一方)自资格预审公告发出之日起的前五年内须具有在国内至少累计合同总额不少于 10 亿元的施工业绩(业绩认定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备案表为准)。

  ③ 运营业绩:资格预审申请人(联合体其中一方)自资格预审公告发出之日起的前五年内至少有一项在运营的单个污水处理规模不低于 2 万吨 / 日(含)的污水处理厂运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为准 , 申请人以联合体牵头人或成员参与投资的项目可视为申请人业绩,申请人控股子公司具备的业绩视同母公司拥有 ) 。

  3.2.9 资格预审申请人(联合体各方)须商业信誉良好。近 3 年( 2014 年 6 月 1 日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内没有骗取中标和出现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3.2.10 资格预审申请人(联合体各方)经营状况良好,相关资产没有处于被接管、破产等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3.2.11 根据闽检发 [2014]7 号文的要求,资格预审申请人需提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日前两个月内资格预审申请人住所地或本项目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出具的针对投标申请人单位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者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申请人,视为未实质性响应资格预审文件。(若为联合体申请的 , 则联合体各方均需须提供)

  3.3 采购人视具体情况,按照规定组织对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的资格条件进行考察核实,申请人应予以配合。

  4.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的评审方法:合格制。招标人将依法组建资格预审评审小组,根据《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和办法,对各资格预审申请人按时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并确定资格预审合格人名单。资格预审结果将及时告知所有资格预审申请人,对资格预审合格人发出《投标邀请书》。资格预审合格人凭《投标邀请书》及单位介绍信等购买《招标文件》。

  5.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 申请人于 2017 年 8 月 22 至 2017 年 8 月 28 日上午 09 ∶ 30 — 11 ∶ 30 ,下午 15 ∶ 00 — 17 ∶ 00 (法定节假日除外),在福建省亿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购买,资格预审文件工本费 200 元 / 本,文件售后不退。

  5.2 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5.2.1 申请人(联合体牵头方)投资申请原件 ( 格式见附件 ) ;

  5.2.2 申请人(联合体牵头方)对其委托代理人出具经县级以上公证部门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公证书原件;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的除外;

  5.2.3 申请人(联合体牵头方)委托代理人的有效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 原件核查 ) ;

  5.2.4 申请人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 若为联合体申请时,由联合体成员各方对自行提供的复印件盖章 ) ;

  5.2.5 申请人(联合体牵头方)提供近三个月( 2017 年 5 月 -7 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保缴纳证明。

  5.2.6 联合体协议书 ( 格式见附件 )

  6.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7 年 9 月 12 日 9 时 00 分,招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60 分钟开始接收。

  6.2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地点为: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室,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文件不予受理。

  6.3 未向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或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7.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及金额:本 采购 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 _1000__ 万元人民币,可采用现金或银行保函的缴纳方式。资格预审阶段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上用途栏应注明 [ 标准格式:荔城区城乡污水 PPP 项目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手续需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提交到位(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7.2 采用现金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应当通过申请人开户行基本账户转入采购人指定的银行专户并写明用途。缴交时间确认以招标文件指定银行在截标时出具的对账单为准。若对账单上和投标保证金缴交凭证电子件或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公章)均没有体现招标项目用途的,则视为该申请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退还申请人,不予开封。截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负责查询该项目投标保证金入账情况,并及时通知采购人。( 在资格预审结果公示结束且无异议后 5 个工作日内,将投标保证金退还资格审查不合格的申请人。 )

  银行账户名称:莆田市工程交易中心

  开户行 1 : 福建莆田农村商业银行城厢支行

  账号: 9040210010010000022949

  开户行 2 : 中国农业银行莆田城厢支行市府分理处

  账号: 13441501040000998

  开户行 3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莆田市城厢支行

  账号: 100158585880012396

  7.3 本工程的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方式缴纳。 以银行保函作为投标保证金的申请人,开具保函中应体现 申请人名称、金额、 本次招标的项目名称。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向 采购 代理机构递交银行保函原件与复印件(加盖 申请 人单位公章), 申请 人对银行保函的真实性负责,中标后若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按有关规定处置并追究法律责任。 申请 人递交的银行保函须符合上述要求,否则将被视为不合格银行保函并予以退回。(银行保函退还: 在资格预审结果公示结束且无异议后 5 个工作日内, 未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原件在结果公示后退还,通过资格预审的 申请 人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可直接转为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在中标人与 采购 人签订合同后的 三 日内,由 采购 人将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退还中标人)。

  银行保函的有效期为: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到指定银行专户(以对账单为准)或未按要求递交银行保函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备注:若为联合体申请,由联合体牵头人按照上述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

  8. 联系方式

  8.1 采购人: 莆田市荔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莆田市荔城区区政府内

  联系人: 吴小姐

  电话: 13626904073

  8.2 采购代理机构:福建省亿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景阳路 236 号

  联系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 0594-5550575

  投资申请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莆田市荔城区城乡污水整治 PPP 项目

  致:莆田市荔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福建省亿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我方在了解莆田市荔城区城乡污水整治 PPP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概况,并认真阅读分析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所说明的全部内容后,按照资格预审公告的要求,特此提出本项目投资申请,并作出如下承诺:

  1 、本投资申请是我方真实意愿的表达,并将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我方对所提交材料及投资申请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我方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有效存在的公司法人;无任何重大违法行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投融资能力、商业信誉和项目经验,且资金来源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项目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的所有要求。

  3 、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资格预审公告》全部内容和要求,已认真考虑了本项目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应由我方承担的投资风险。

  4 、我方承诺,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任何附属机构均无关联,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申请人(全称并加盖公章):

  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2017 年 月 日

  注:若为联合体投标时,只需由联合体投标申请人牵头人提出申请。

  联合体协议(如有)

  协议书中联合体各方具体的责任、权利、义务由其自行约定,但约定的内容不得与下列内容相抵触。协议书的内容必须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甲方: (全称)

  乙方: (全称)

  丙方: (如有)

  丁方: (如有)

  甲方、乙方、丙方、丁方自愿组成联合体,参加 项目(招标文件编号: )的共同投标。经联合体各方充分协商一致,现就有关联合体合作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 联合体各方的地位

  甲方、乙方、丙方、丁方一致决定,授权甲方为联合体牵头人,乙方、丙方、丁方为联合体成员,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甲方负责本项目招投标过程中的一切组织、协调工作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并有权委派授权委托代理人以联合体的名义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授权委托代理人在资格审申请、投标、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 切事务,联合体各方均予以认可并承担法律责任。

  二、 联合体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1 、在本次投标过程中,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 资料统一汇总并提交给采购人,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所提交的资料已代表 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2 、参加投标工作将由甲方负责;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代表联合体提 交并签署相关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招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 有关的一切事务,并在招投标过程中的一切承诺均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意思表 示。

  3 、联合体应严格按《资格预审文件》各项要求,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4 、如能中标,联合体将遵守以下规定:

  ( 1 ) 甲方的职责: 负责 ,计划在项目公司中出资 % ;

  乙方的职责: 负责 ,计划在项目公司中出资 % ;

  丙方的职责: 负责 ,计划在项目公司中出资 % ;

  丁方的职责: 负责 ,计划在项目公司中出资 % ;

  ( 2 )甲方代表联合体成员接受采购人的指令和通知。

  三、协议变更

  本协议书作为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提交给采购人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实质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撤回);若今后确需变更本协议书, 需按 《资格预审文件》、 《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并应事先征得采购人的同意后方可变更。

  四、 违约责任

  联合体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书的约定,联合体各方均需对采购人承担连带的违约责任;联合体各方承担连带违约责任后,联合体的守约方有权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五、 协议有效期限

  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若能中标,本协议书的有效期限自本协议书生效之 日起至本项目《投资合作协议 》、《项目合同》规定的合作期满之日止; 若未能中标,本协议书自收到招标结果通知书之日起自行失效。

  六、 适用法律

  本协议书的有效性、解释、履行及其有关的任何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七、 协议书的份数

  7.1 本协议书一式 份。送采购人 贰 份,联合体成员各 份。

  7.2 本协议经甲乙丙丁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 加盖公章 ) : 乙方 ( 加盖公章 ) : 丙方 ( 加盖公章 ) : 丁方 ( 加盖公章 ) :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 签字或盖章 ) : ( 签字或盖章 ) : ( 签字或盖章 ) : ( 签字或盖章 ) :

  日期: 2017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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