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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及管网工程(涉重金属工业废水预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招标

发布时间:2017-8-23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及管网工程(涉重金属工业废水预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已由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娄经开发改[2017]12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湖南省娄底经济技术开发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及管网工程(涉重金属工业废水预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 2.2建设地点: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涟滨办事处吉星路西侧、勤丰河北岸; 2.3规 模:涉重金属工业废水预处理厂1座,处理规模Q=800m3/d,处理工艺采用“预处理+电化学+过滤”,污泥处理工艺采用“重力浓缩+板框压滤脱水”,含水率降至60%以下。配套管网总长4350m,地下一体化泵站1座,设计流量60m3/h。在线监测包括含铬在线监测仪、含锌在线监测仪、含铅在线监测仪、含镍在线监测仪各2套。项目建安工程投资约3000万元。 2.4工期要求:总工期180日历天,且在2017年12月20日前具备废水处理能力; 2.5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工程标准和环保验收合格; 2.6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279号、建设部[2000]80号令保修; 2.7招标范围:含土建及管网施工,设备采购供货、安装、调试运行,控制系统、在线监测系统、电气系统、工艺等系统安装、调试运行通过环保验收并交付使用,负责对发包人和第三方运营操作人员、维修保养人员的培训和技术服务等。不含厂区绿化,不含电力计量装置以前(含计量装置)的供电设备及设施。(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和图纸)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具备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或可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查询已办理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 3.2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拟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3.4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5投标人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湘建建[2015]57号文《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规定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即至少包括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拟任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以人事和劳动保障部门出具在本单位2017年2月至7月的养老保险证明),且无在建工程。关键岗位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或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3.6省内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建工程情况和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湖南省内在建工程情况以评标时由评标专家在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上查询的结果为准; 3.7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或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须提供其证书真伪官方查询网址。如省外企业所在省市无岗位资格证书或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真伪官方查询网址及查询结果的,须提供由企业所在地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拟任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资格证书或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真实性证明(须附主管部门综合办公室联系人、固定电话、手机,出具证明的部门联系人、固定电话、手机)。省外企业须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官方查询网址及查询结果,如省外企业所在省市没有无在建工程官方查询网址的,须提供由企业所在地的省级或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拟任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须附主管部门综合办公室联系人、固定电话、手机,出具证明的部门联系人、固定电话、手机)。 3.8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项目的拟任项目负责人; 3.9投标申请人、投标人企业及法定代表人和拟任项目负责人自2016年8月23日以来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综合评估法(I)”和娄建发[2016]128号。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5.1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陆拾万元整。 5.2 交纳时间: 2017年 8 月 23 日 08 时至 2017年 9 月 11 日17时止,以银行到账为准。 5.3 交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是从投标人单位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电汇、银行汇票或网银转账的方式一次性按时、准确、足额转入投标保证金生成的子账号中。不接受以现金或单位结算通卡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开户名称: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娄底兴城支行 银行账户:投标人随机获取对应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 5.4 投标保证金子账户的获取: 5.4.1 投标人登陆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dggzy.hnloudi.gov.cn),进入本项目招标公告,在网页下方点击“获取投标保证金子账户”链接,获取本项目(标段)的《投标保证金账号信息单》(可下载、打印),该信息单注明的账户为投标人交纳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请注意保密。 5.4.2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随机获取的《投标保证金账号信息单》中账号信息准确填写银行账单,投标人可在办结投标保证金交纳后,登录“娄底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dggzy.hnloudi.gov.cn),点击“投标保证金”栏目,查询和了解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到账、退还等相关信息。 5.4.3 本项目本次招标出现流标或废标情况的,投标保证金将即时原路退还至交纳账户。重新组织招标时,投标人应当重新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并按新账号交纳投标保证金。 5.4.4 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按要求从其基本账户按时、准确、足额向该项目子账号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招标人依法当众认定并宣布其投标无效。 5.4.5 投标人应及时在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查询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因网络或系统原因导致交纳的保证金查询不到,请及时与交易中心信息技术科联系(0738-6371187)。投标人未及时查询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不及时与交易中心联系处理相关问题,致使不能获得项目投标资格的,后果自行承担。 5.4.6 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按要求从其基本账户交纳投标保证金的,自行承担保证金退还不及时的后果。投标人已经递交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但因自身原因不能参加本项目开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后才能退还。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7年8月23日~2017年9月11日17时止,自行在娄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网(http://zjj.hnloudi.gov.cn)进行网上下载招标相关文件(包括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修改及补充文件等)。 6.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4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6.3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布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娄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网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7年 9 月 12 日 09时00分,地点为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娄底市市政府东侧)四楼。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并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8..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娄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娄底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局。 招标人:湖南省娄底经济技术开发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17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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