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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漳州市南靖县靖城南区污水处理厂工程(一期)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7-8-24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靖县靖城南区污水处理厂工程(一期)已由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漳发改审[2012]194号,建设资金由业主自筹,项目业主为南靖发展水务有限公司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泉州建研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南靖县靖城镇沧溪村;

  2.2.工程建设规模:总用地面积27973平方米。项目新建一座污水处理厂,规模1万吨/日。

  2.3.招标范围和内容:新建一座规模为1万吨/日的污水处理厂(不含综合楼),具体详见招标人所提供施工图、工程量清单或工程预算审核书及编制说明、有关设计更改通知、答疑纪要及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15天前发出的澄清或修改为准。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人民币32795296.65元(含暂列金130万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200日历天;(要求节点工期:开工后120天必须完成提升泵房、粗格栅、细格栅、旋流沉砂池、MBBR生化池、污泥综合泵井、二沉池、紫外线消毒池、计量渠、脱水车间、鼓风机房及配电中心等主体工程,并达到试通水条件);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及以上,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要求的合格标准。出水水质达到设计要求,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备①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②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持有《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按闽建建〔2013〕43号文件要求配备,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二级(含)以上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临时建造师),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项目经理(建造师)应为投标人本单位职工。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其他资格要求:①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规定,由投标人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②投标人应按闽建办筑〔2016〕8号文要求做好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平台对于建筑施工企业和相关人员的信息登记,且省外入闽施工企业应按闽建筑〔2015〕35号及闽建办筑〔2015〕13号文要求在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登记企业信息。

  3.5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6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自2012年8月1日以来至少完成过一项≥1万吨的污水处理工程施工业绩;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自2012年8月1日以来至少在一项≥1万吨的污水处理工程担任项目经理的施工业绩。

  注: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工程业绩可以是不同项目;以上业绩应竣工验收合格,需附施工合同(或施工协议书)及竣工验收报告扫描件加盖公章,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体现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否则其业绩不计。

  3.7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8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其执行的文件为:漳行政【2013】17号和漳政办【2012】222号的标准执行。

  4.2.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8月24日至2017年8月29日通过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登陆到新的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zzgcjyzx.com)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

  4.3招标人不提供书面招标资料(含招标文件等相关材料),只提供电子招标资料。投标人必须通过网上银行在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的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点击下载招标文件才能参与投标。投标人若需要招标文件的书面材料、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等,由投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另行购取,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5.1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K取值区间为13%—14.99%)。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以下三种方式任选其一)

  6.1方式一:单项工程缴交投标保证金

  6.1.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7年9月14日北京时间12时00分前(指款项到达指定账户时间);

  6.1.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应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款地区必须是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以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提交;

  6.1.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陆拾万元(¥:600000元整 )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账户名:南靖发展水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漳州分行

  账 号:35001662433052536227

  6.2 方式二:福建省年度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可按闽建筑〔2014〕33号文要求提交年度投标保证金。凡缴存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龙头企业,凭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不再另行缴纳其他投标保证金。

  6.3方式三:年度投标保证金

  已按《漳行政〔2012〕19号》及《漳建易〔2012〕12号》文要求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施工企业,凭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开具的《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时不需要按项目交存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9月15日北京时间10时30分前通过网络上传至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系统。投标截止时间后,网上投标系统无法接受投标文件。

  7.2 备用电子投标文件等资料递交的截止时间:2017年9月15日北京时间10时30分,提交地点为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地址:漳州市新华南路工会大厦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7.3 开标时间:2017年9月15日北京时间10时30分。

  7.4根据照漳政办【2015】141号文规定,开标时拟派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应到场参加开标,须持注册建造师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未前来参加开标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南靖发展水务有限公司

  地 址: 南靖县靖城镇

  联系人:洪琳 电话:0596-2568653

  招标代理:福建省泉州建研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芗城区向荣大厦20B 邮编:363000

  联系人:许钰君 电话:0596-2396777

  交易中心名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

  地址:漳州市新华南路工会大厦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监督部门: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联系电话:0596-6620580

  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管理局 联系电话:0596-6628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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