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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荆州市江陵县内荆河治理和乡镇供水及污水治理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资格预审公告

发布时间:2017-9-13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1.招标条件

  根据江陵县政府采购计划表要求,湖北省工程咨询公司受江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对江陵县内荆河治理和乡镇供水及污水治理PPP项目社会资本方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报名参加资格预审(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供应商方可领取招标文件)。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编号:HBECC-ZB-ZC17047

  2.2 项目名称:江陵县内荆河治理和乡镇供水及污水治理PPP项目

  2.3 项目授权主体:江陵县人民政府

  2.4 项目实施机构:江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5 政府方出资代表:江陵县鹤翔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2.6 项目总投资:本项目由江陵县城区二水厂(一期)及配套管网项目(以下简称“供水子项目”)、江陵县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程(以下简称“污水厂项目”)以及江陵县内荆河水系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二期)三个子项目组成。项目静态总投资(不包含建设期利息)为108427万元,具体投资如下:

  2.6.1供水子项目:项目管网与白马寺加压站的建设静态投资为23812万元。水源工程、原水输水管现由政府方下属江陵县市政园林建设中心投资建设,净水厂现由政府方控股江陵县金马水务有限公司投资建设;该两部分建设完毕后资产转让给项目公司,转让价暂计13400万元,具体以评估额为准;该两部分不在PPP项目投资范围之内。

  2.6.2污水子项目:项目建设静态投资为33435万元,其中污水处理厂与污泥处理站的静态投资为4617万元,管网部分静态投资为28818万元。

  2.6.3內荆河子项目:项目静态投资为5118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4344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837万元,预备费2897万元。

  表1:建设投资估算表

序号

项目

污水

供水

內荆河

合计

处理厂部分

管网

部分

小计

管网

部分

水厂

部分

小计

工程费用

3483

23802

27285

19363

0

19363

43446

90094

1

建筑工程

1326

23739

25064

18968

0

18968

65414

2

设备购置

1935

55

1990

275

0

275

11938

3

安装工程

222

8

231

120

0

120

12742

其他费用

792

2881

3673

2685

0

2685

4837

11195

预备费

342

2135

2477

1764

0

1764

2897

7138

静态投资

4617

28818

33435

23812

0

23812

51180

108427

  2.7 运作模式:本项目包含存量项目和新建项目,其中供水子项目的水源工程、原水输水管网、净水厂暂采用TOT方式运作(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普济镇污水处理厂为存量项目,采用ROT方式进行运作;其余项目(供水管网、白马寺加压站、其余乡镇污水处理站、污水提升泵站、污水子项目配套管网、內荆河子项目)为新建项目,采用BOT方式运作,具体运作模式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8 股权结构:本项目的资本金25000万元,政府出资方代表占股10%,即2500万元,社会资本出资90%,即22500万元。

  2.9 合作期:30年。其中供水子项目和污水子项目的建设期1年,运营期29年,内荆河子项目建设期2年,运营期28年。

  2.10 采购内容:

  江陵县县政府授权江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项目实施机构,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社会资本方,并由政府出资代表江陵县鹤翔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与社会资本方共同成立项目公司(即SPV),项目公司提供以下服务:

  投资:本项目静态投资108427万元,项目资本金25000万元,中选社会资本方负责除了政府出资代表出资以外的全部资本金及项目贷款。

  建设:项目公司负责供水管网、白马寺加压泵站、污水子项目(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站、污水提升泵站、配套管网)及內荆河子项目(市政工程、河道整治工程、景观工程)的建设工作,并通过竣工验收。供水水源工程、原水输水管及净水厂由政府方下属企业建设完毕并通过竣工验收后移交给项目公司。

  运营:项目建设完成后,除熊河镇污水提升泵站移交至实施机构外,项目公司负责水源、原水输水管网、净水厂、供水管网、污水子项目以及內荆河子项目运营维护。其中内荆河水质在运营期内全年应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三类标准。

  移交:合作期满后项目无偿移交给实施机构。

  2.11建设内容:

  2.11.1供水子项目(管网部分)

  项目范围:江陵县沿江产业园区以及资市镇、白马寺镇、沙岗镇、秦市乡、马家寨乡、六合垸管理区、三湖管理区、熊河镇、普济镇共9个乡镇。

  项目现状:未开始施工招标。

  建设内容:各乡镇水厂的配水工程,包括99.08km的管道及白马加压泵站。白马加压站规模按乡镇供水总量设计,一期为 3 万 m3/d,总规模 4.5 万 m3/d,并预留远期发展用地,加压泵站一期建设 3000m3 清水池一座,加压泵房配电间一座,加氯间一座等。具体建设内容如下表所示:

  表2-1 供水子项目建设信息表

管径

管长(米)

DN1200

6880.0

DN900

10340.0

DN800

6625.0

DN600

23445.0

DN500

13680.0

DN450

10700.0

DN400

4090.0

DN350

12770.0

DN300

7180.0

DN250

3370.0

合计

99080.0

白马加压站

总规模4.5万m3/d

一期3万m3/d

  2.11.2污水子项目

  项目范围:江陵县资市镇、白马寺镇、沙岗镇、秦市乡、马家寨乡、六合垸管理区、三湖管理区、熊河镇、普济镇共9个乡镇,其中熊河镇不建污水处理厂,只建污水提升泵站。

  项目现状:九个乡镇中,普济镇已有污水处理厂,在PPP合作期内该无偿提供给社会资本方改造和使用;熊河镇和普济镇管网(合计约35km)已部分开始施工,纳入PPP项目投资范围。其他未开始施工招标。

  建设内容:各乡镇的管网建设工程、管网改造工程、污水处理厂(站)建设工程、已有处理厂(站)改造工程和信息管理支撑平台五个部分。管网建设:资市镇、白马寺镇、沙岗镇、秦市乡、马家寨乡、六合垸管理区、三湖管理区、熊河镇、普济镇共9个乡镇,合计159.894km,其中接户管约39.774km,市政排水管约120.121km;污水处理站:在资市镇、白马寺镇、沙岗镇、秦市乡、马家寨乡、六合垸管理区、三湖管理区共7个乡镇新建,普济镇污水厂进行改建,熊河镇不建污水处理厂,建设污水提升泵站,污水由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处理不纳入本PPP项目范围)。具体建设内容如下表:

  表2-2 污水子项目建设信息表

序号

名称

建设规模

m3/d

占地面积

(亩)

接户管

km

市政管

km

合计

km

1

沙岗镇

1000

7.5

6.454

19.404

25.858

2

白马寺镇

850

9.81

4.561

17.566

22.128

3

资市镇

500

3.75

4.114

11.482

15.596

4

三湖管理区

500

4.68

4.126

14.449

18.576

5

普济镇

500

原址改造

3.988

8.336

12.324

6

六合垸

400

3.84

3.954

8.244

12.198

7

秦市乡

350

5.36

3.965

11.957

15.922

8

马家寨乡

300

5.16

3.954

10.794

14.748

9

熊河镇

污水引至县污水处理厂

4.658

17.888

22.547

合计

4400

40.1

39.774

120.12

159.897

  2.11.3內荆河子项目

  项目范围:南至南环路,北达东环路,西临沿江路,东临沿河路,约135公顷。

  项目现状:未开始施工图设计和施工招标。

  建设内容:1)河道综合治理工程,对内荆河道进行综合整治,水系连通,水质提深,主要完成26.5万m?淤泥及29.8万m?土方开挖,12公里堤防及护岸;2)景观工程,建设占地25.95公顷的景观绿化工程,19.69公顷景观园建工程,以及6.63公顷水体修复工程,并建设6013㎡管理用房及公共厕所,配套完成6.5公里公园游步道、90处休憩设施;3)市政工程,内荆河水系连通9处桥涵工程,庭院灯及电力电讯设施,雨水管8000米,污水管网工程4000米。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申请人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证明(查询时段:近三年;查询对象:申请人、申请人单位法人,拟派施工任务项目经理)。

  3.3申请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4申请人提供依法纳税证明(提供近三个月国税或地税证明)。

  3.5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并应具有相应的投融资能力:

  (1)申请人须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均为盈利。(提供2014、2015、2016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

  (2)申请人具有对本项目的投融资能力(申请人如为联合体,则考核承担融资任务的成员),取得银行出具的在有效期内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以授信合同或银行出具的证明为准。

  3.6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7申请人应提供业绩证明资料,即:

  3.7.1建设业绩:

  2011年1月1日以来(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申请人在中国大陆地区,至少同时具备以下四方面的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

  (1)一个单个项目投资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的市政公用工程项目(须含城市桥梁工程、照明工程和绿化工程)建设业绩;

  (2)一个单个项目投资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的水环境治理项目(须含城市河流水质治理或者城市湖泊水质治理)建设业绩;

  (3)一个规模不低于1万吨/日的污水处理厂网一体化项目建设业绩;

  (4)一个单座规模不低于5万吨/日的水厂及配套管网项目建设业绩。

  3.7.2运营业绩:

  2007年1月1日以来(以签订合同且正式开始运营时间为准),申请人或申请人绝对控股(股权比例大于50%)子公司在中国大陆地区至少同时具备以下四方面的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业主其他相关证明为准):

  (1)一个单个项目投资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的市政公用工程(须含城市桥梁工程、照明工程和绿化工程)项目达标运营业绩;

  (2)一个单个项目投资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的水环境治理项目(须含城市河流水质治理或者城市湖泊水质治理)达标运营业绩;

  (3)一个规模不低于1万 吨/日的污水处理厂网一体化项目达标运营业绩;

  (4)一个单座规模不低于5万吨/日的水厂及配套管网项目达标运营业绩。

  3.8申请人须具备实施本项目所必需的人员和专业技术能

  (1)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一级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承诺如中标后只承担本项目施工管理;

  (2)拟派技术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类或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施工任务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五大员(预算员、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安全员)必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要求提供近三个月社保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保记录(五大员须提供岗位证书、安全员须提供安全考核C证);

  3.9 符合行业主管部门准入要求;

  3.10本次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以联合体方式参加资格审查的,应当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能力,并应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牵头人并约定融资、建设、运营、移交等责权主体;同一专业两个以上资质类别相同但资质等级不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申请人,以联合体各方中资质等级最低者的资质等级作为联合体申请人的资质等级。各联合体成员均应出资到项目公司,其出资合计应等于社会资本方出资额。

  (2)资格预审后,联合体或联合体各方不得发生变化,联合体各方须严格按照联合体协议落实相关责任和义务。

  (3)本项目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当社会资本方引进财务投资人时,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三家。

  4. 其它要求

  4.1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与为项目的前期准备或监理工作提供整体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任何附属机构(单位)存有关联关系的任何法人及任何机构(单位),都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4.2 本文件所称关联关系,指“不同单位之间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存在关联关系的多家社会资本中仅允许一家参与本项目投标;同一联合体内具有关联关系的成员可作为一家社会资本参与本项目投标;与联合体成员有关联关系的其他单位,不得另行单独参与本项目投标,亦不得与关联关系外的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参与投标。

  5.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 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请于2017年9月13日至2017年9月19日(节假日除外),每天9:00-11:30,14:00-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湖北省工程咨询公司(武汉市武昌区沿湖大道东湖路180号汉新花苑(武汉市公安局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分局旁)报名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6.2 供应商获取文件须带资料: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或委托代理人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开票资料【含①开票单位名称、②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③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地址、④单位联系电话、⑤开户行及账号】。

  6.3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6.4本次招标资格预审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江陵县政府和社会资本方合作领导小组所有。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10月11日 09时 30分,地点为湖北省工程咨询公司3楼(武汉市武昌区沿湖大道东湖路180号汉新花苑(武汉市公安局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分局旁)。

  7.2 逾期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密封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8.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江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江陵县楚江大道41号政务服务中心

  联 系 人:陈永友

  电 话: 15826597686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省工程咨询公司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沿湖大道东湖路180号汉新花苑(武汉市公安局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分局旁)

  联 系 人:周锋

  电 话:18602756056

  备注:申请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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