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标时间:2017年10月11日09时30分
项目名称:沧州市饶安大道、临海路等四条路道路排水工程试验项目
机构项目编码:HB2017093420020001
项目联系人:李蒙蒙
项目联系电话:0317-8698805
采购人:沧州市城市管理局
采购人地址:沧州市御河西路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7-3208658
代理机构:河北兴冀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沧州市文化大厦1307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7-8698805
预算金额:141.8056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7年10月11日09时3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7-09-14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7-09-20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到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二楼(北京路与吉林大道交叉口)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600元
开标地点: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室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资质中必须具有见证取样检测项目)。3.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计量认证证书(CMA)并在有效期内。(证书附表中的项目涵盖沥青、沥青混合料检验的试验项目);异地检验检测机构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的,需满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163号令《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要求(或国家有最新规定的从其规定)。4.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建筑工程专业)。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采购数量:详见文件
技术要求:凡符合本公告上述规定且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申请人,由报名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或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计量认证证书(CMA)(分支机构的需同时提供检测机构和分支的计量认证证书)、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除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外,其余原件验后退回;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后装订成册),于2017年9月14日至2017年9月2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到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二楼(北京路与吉林大道交叉口)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注:对于印制二维码标识新版营业执照的报名单位,报名现场也可提供新版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