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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长春市朝阳区南湖大路北街道路排水工程-标志标线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7-9-14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湖大路北街道路排水工程已由长发改审批字[2017]217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南湖大路北街道路排水工程-标志标线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南湖大路北街道路排水工程-标志标线工程。

  2.2招标范围: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发报价:5.0171万元

  2.3建设地点:位于长春市朝阳区西南部南湖大路北街,北起开运街,南至南湖大路

  2.4计划开竣工日期:2017年10月13日至2017年10月15日。

  2.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投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交通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分项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财务要求:须具有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近三年(2014年-2016年)不亏损的审计报告。

  3.3业绩要求:近三年(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至少承担过同类或类似工程施工业绩一项(市政公用施工总承包企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应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其它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执行吉建招[2017]6、9号文件。)。

  3.4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近三年(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至少担任过同类或类似工程项目负责人业绩一项(市政专业的建造师,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应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其它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执行吉建招[2017]6、9号文件。),须无在建工程,并出具无在建证明,否则按废标处理。

  3.5 项目管理机构要求:

  3.5.1 项目管理机构除项目负责人外,最少应配备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专职安全员1人;

  3.5.2 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职称;

  3.5.3 施工员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证书;

  3.5.4 专职安全员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资格证书(C证)。

  3.5.5 项目负责人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必须为本单位在籍在册在编人员,否则取消中标资格。投标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中标后需到本项目招投标监督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拟派出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

  3.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外埠企业须按照吉建管〔2015〕50号文件规定,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和单项工程信息登记。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 投标人提供人民检察机关开具的并在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

  3.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1本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投标报名、购买招标文件、现场踏勘、投标预备会、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合同签署等过程)须是潜在投标人的唯一授权代表。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其授权委托人签署,未经招标人同意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换授权委托人。违反本规定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3.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及项目负责人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活动,并现场核验身份。通过第一阶段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及项目负责人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抽取中标候选人活动,并现场核验身份。参加开标活动和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的项目负责人须与投标报名、投标文件人员一致。违反上述规定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3.13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9月14日至 2017年9月20日(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09时至下午16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政务中心A区三楼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窗口报名。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以下证件加盖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1份: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项目负责人证书及其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5)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6)外省企业须提供“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入吉企业官网截图复印件。

  4.2报名成功后,投标人须持《现场投标报名确认单》以及报名时上述证件加盖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1份,到吉林省国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西安大路3950号1707室)购买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执行吉省价收【2016】98号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长春市政务中心C区三楼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和评标方式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所有通过第一阶段评审的合格投标人,进入第二阶段随机抽取产生中标候选人。

  7、投标人的信息核查

  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以上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上述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8、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程梓耕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国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徐司伦 联系电话:0431-87821231

  传 真:0431-87820195

  监督单位:长春市建委招投标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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