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HBAT02231709434-SG
1、招标条件:
围场县2017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招标,资金已落实,其它准备工作已就绪,具备了招标条件。河北安泰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处(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对该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围场县2017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
2.2 招标人: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处;
2.3项目概况:新打机井60眼,大口井7眼,截潜30延长米,新建井房62间,配套压力罐18台套,新修蓄水池43座,维修蓄水池9座,安装管道10.47万米;
2.4 建设地点:围场镇、克勒沟镇、朝阳地镇等26个乡镇的44个行政村;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六个标段;其中:一标段:实施地点为吉上村、二把火村、锦善堂村等8个行政村;二标段:实施地点为大苇子沟、康家窝铺等4个行政村;三标段:实施地点为车家营、羊草沟、旺水泉等12个行政村;四标段:大素汰村、南杨树沟等4个行政村;五标段:三义永村、拐步楼村等6个行政村;六标段:牌楼村、八号地村等10个行政村;
预算金额:一标段:229.42万元;二标段:219.9万元;三标段:237.92万元;四标段:203.8万元;五标段:204.73万元;六标段:233.23万元。
2.6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2.7计划总工期:2018年8月31日前完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拟投入本项目项目经理具有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专业:水利水电工程),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水安B本);
3.3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中级及以上职称;
3.4投标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由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为准);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3.6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3.7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及满足工程进度要求,在本次招标项目中投标人只允许中一个标段,若在前一个标段中中标,仍可参与后续标段的评审,但不再推荐该单位为中标候选人。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17年9月18日至2017年9月22日17:00时,必须在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下载相关招标文件、图纸、清单、澄清或修改等资料。
4.2 招标文件的发售:招标文件不发售纸质版(如有需要,可以印刷),只发售电子版。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由招标代理机构于开标当日现场收取,其收据作为投标人进场投标的必要条件,投标人应提早到达开标地点做好准备。招标文件每份600元,售后不退。
4.3下载招标文件须知:首次投标访问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vc.ggzyjyw.com),需到“市场主体登录”-“投标方登录”页面注册,填写基本信息、上传附件并提交验证,然后携带原件到交易中心进行现场验证,通过后登录系统填写投标信息,下载招标文件。
4.4招标文件等资料发布后,即视为已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潜在投标人从“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站上自主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或修改。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请向项目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潜在投标人未从“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站上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投标单位在提交投标文件时缴纳标书款。
4.5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是否存在不良记录,若投标人存在不良记录,则不允许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
5、招标文件答疑
5.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在线提疑”系统提交,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所提出的问题只能涉及本次招标项目,且提问内容不得透露投标企业基本信息。泄露该企业基本信息的,系统自动拒绝接受。本项目不接受其他方式提疑。
5.2时间要求
投标人提问截止时间:2017年9月25日17时
招标人解答截止时间:2017年9月26日17时
6、投标保证金形式: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两种形式均可)
6.1投标保证金形式:采用银行转账形式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截止时间:2017年10月12日17时00分(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缴纳无效)。投标人必须使用基本帐户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账至下述保证金专用帐户,不接受一般账户及现金存入。
账户名称: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13001101957052502014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围场支行
保证金金额:
一标段:肆万元整(¥:40000元);二标段:肆万元整(¥:40000元);三标段:肆万元整(¥:40000元);四标段:肆万元整(¥:40000元);五标段:肆万元整(¥:40000元);六标段:肆万元整(¥:40000元)。
备注:①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与缴款回单的户名、账号需一致,投标保证金到账后投标人须存留汇款底单原件,并将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缴款回单装订在投标文件中。②请及时交纳保证金,交纳成功后再次登录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进行“确认交纳”并且“打印回执”,如未“确认交纳”保证金将无法准确汇入该项目账户内并且无法正常退付保证金。
6.2投标保证金形式: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银行保函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出具,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相同。
说明:须采用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所在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作为投标保证金。开标时提供原件,否则按废标处理。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0月13日9时30分,地点:围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不再组织投标预备会。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处
地 址: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
联 系 人:闫丽娟
联系电话:0314-7528885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安泰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广安大街美东国际B-2306室
联系人:郭红岩
联系电话:0311-85110581
传 真:0311-851105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