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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区水务局昌平区污泥处理分散设施项目—沙河再生水厂设备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17-9-18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北京筑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北京市昌平区水务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昌平区污泥处理分散设施项目—沙河再生水厂设备采购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昌平区污泥处理分散设施项目—沙河再生水厂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莹

  项目联系电话:8970975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市昌平区水务局

  采购单位地址:昌平区昌平路25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李莹8970975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筑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王宇君69704251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兴业大厦三层业务一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污泥处理设备的采购、安装、成套集成及附属设施,设备名称:昌平区污泥处理分散设施项目—沙河再生水厂设备采购,数量、简要规格等见磋商文件。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见补充事宜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984.0 万元(人民币)

  谈判时间:2017年10月11日 09:00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7年09月18日 09:00 至 2017年09月22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兴业大厦三层业务一室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现场

  磋商文件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7年10月11日 08:00 至 2017年10月11日 09: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兴业大厦三层会议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7年10月11日 09: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兴业大厦三层会议室

  四、其它补充事宜: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有承担本项目实施能力的本国供应商;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凡受托为采购本次招标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公司,及相关联的附属机构,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加投标(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9、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技术、节能、安全和环保标准;如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则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必须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

  10、投标人必须购买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没有资格参加本项目投标。

  11、投标人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关于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参与该招标项目负责人在参加投标活动前有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

  12、投标人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相关要求。

  13、投标人须具有正常投运的类似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的合同业绩。

  报名须持有的文件资料,须由其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携带:

  1、营业执照(副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具有有效期)(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原件审核后退回),税务登记证(税务登记证书(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原件审核后退回),上述三个证件如果已经三证合一,则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原件审核后退回)。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报名人的资信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在报名截止日期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该原件的复印件(银行存款证明无效);

  4、单位近期(最近三个月内)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记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加盖本单位公章);

  6、已投运的污泥处理设备的合同协议书,需提供使用方已投运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7、投标人须提供本公告发出之日后查询并打印的“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记录(网页截图加盖公章)

  8、项目负责人需具有环保或机电或机械专业(设备工程)高级工程师以上的职称,

  备注:营业执照的营业范围应包含环保设备的生产、销售、集成或机械设备的销售。

  经审查合格后,方可购买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

  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莹

  项目联系电话:89709750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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