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段编号: |
44030020151150016001 |
标段名称: |
深汕特别合作区鹅埠污水处理厂工程(一期)非标准设备供应招标项目(二次)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17-10-09 18:00 |
工程地址: |
深汕特别合作区 |
招标部分估价: |
782.58491 万元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评标方法: |
定性评审法 |
定标方法: |
直接票决 |
是否二次竞价: |
否 |
本次招标内容: |
非标准设备供货范围包含但不限于: 深汕特别合作区鹅埠污水处理厂工程(一期)非标准设备、粗格栅、皮带输送机,细格栅、无轴螺旋输送机、曝气盘、中心传动刮泥机以及期中设备等的供应,包括设计、制造、运输、装卸、安装指导、现场调试、试运行、技术培训、税费、保险、售后服务等内容(详见清单)。 |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
见招标文件 |
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资质条件: |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及独立的法人资格; 2、投标人须是本项目招标设备(粗格栅除污机、回转式耙齿细格栅、桥式吸砂机、中心传动单管吸泥机、曝气装置,其他设备不做此项要求)的制造商或制造商正式唯一授权的代理商。投标人若为代理商,必须提供制造商就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3、同一制造商的设备只允许一家有效的投标人参与本次投标。若同一制造商就本项目向多个代理商出具了授权,且多个具备合法授权的代理商均参加投标,则该制造商的所有代理商均被作废标处理。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项目负责人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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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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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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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申请人需提供的报名材料: |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2)制造商出具的唯一授权(代理商投标时提供) (3)制造商制造资历证明文件:提供制造商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或者有效的商业注册登记证或者制造商的生产许可证(原件扫描件); (4)投标保函原件扫描件; |
业绩要求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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