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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惠州市大亚湾区第一水质净化厂二期PPP项目资格预审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7-9-19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惠州市公共资源中心大亚湾分中心受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的委托,对惠州市大亚湾区第一水质净化厂二期PPP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参加预审。

  一、项目授权主体: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二、项目实施机构: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

  三、PPP项目编号:惠湾公易采〔2017〕55号

  四、PPP项目名称:惠州市大亚湾区第一水质净化厂二期PPP项目

  五、PPP项目采购需求:

  本次拟实施的惠州市大亚湾区第一水质净化厂二期,按照利用一期工程已建成的预留设施建设方式,项目总投资为4927.07万元。项目合作期限30年,其中建设施工期1年,项目运营期29年。

  1、项目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内容

  本项目拟建设处理规模达2万m3/d污水处理设施,采用改良型氧化沟工艺(氧化沟池型的A2/O工艺),提供符合国家规定验收标准的公共产品。

  该项目运营服务内容包括本次投资新建的惠州市大亚湾区第一水质净化厂二期的项目管理运营并提供污水处理服务,服务范围包括大亚湾澳头老城区、中心区,响水河片区、猴仔湾及上杨片区等区域,采用改良性氧化沟工艺,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中的较严值。

  2、项目建设规模和实施内容

  本次拟实施的惠州市大亚湾区第一水质净化厂二期工程项目位于大亚湾中心区疏港大道西侧,中兴南路北侧地块,即澳头镇黄鱼涌村田坳背,建设规模为处理水量2.0万 m3/d,占地面积控制在10652平方米以内。主要建设规模见下表:

  表1-1 主要建设规模一览表表

序号

构筑物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备注

1

粗格栅

B*L*H=4.16*8.3*9.20m

1

利用一期现有

2

进水泵房

B*L*H=10.8*12.2*9.20m

1

利用一期现有

3

细格栅

B*L*H=3.1*7.85*1.7m

1

利用一期现有

4

旋流沉砂池

D=3.0m

1

利用一期现有

5

改良氧化沟

B*L*H=82.60*37.80*4.8m

1

新建

6

二次沉淀池

D=40.0m

1

新建

7

污泥泵房

B*L*H=9.0*5.0*5.6m

1

新建

8

高效沉淀池

B*L*H=10.8*21.0*6.5m

1

新建

9

精密过滤池

B*L*H=11.0*4.5*2.5m

1

新建

10

紫外线消毒池

B*L*H=2.75*12.45*3.5m

1

新建

11

深度处理加药间

B*L*H=6.0*13.2*4.0m

1

新建

12

过滤池操作间

B*L*H=13.2*13.6*4.5立柱顶板

1

新建

13

储泥池

D=6.0m,H=3.0M

1

新建

14

污泥浓缩脱水间

S=305m2

1

新增脱水机及配套设备

15

泥库

S=203m2

1

利用一期现有

16

配电中心

S=286m2

1

利用一期现有

17

大门及传达室

S=50m2

1

利用一期现有

18

综合楼

S=500m2

1

利用一期现有

19

监测仪表间

B*L*H=6*10*4.5m

1

新建

  实施内容包括: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工程、装饰装修工程、设备安装工程、电气及仪表工程及其他配套工程。

  以上具体实施内容以本项目经批准的有关设计文件和项目实施机构的有关要求为准。

  3、项目投资规模

  (1)按照利用一期工程已建成的预留设施建设方式,项目总投资为4927.07万元,建设投资为4793.18万元,建设期利息为82.08万元,流动资金为51.81万元。

  (2) 项目最终投资金额以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审定的结算总投资金额为准。

  (3) 二期项目中标社会资本可以选择不利用一期预留构筑物(设施)而另行独立建设二期所需的所有构筑物(设施),但超出项目投资估算的所有费用由二期项目中标社会资本自行承担,该部分费用不计入项目投资结算额,且不参与污水处理单价的换算。

  4、招标范围

  惠州市大亚湾区第一水质净化厂二期合作社会资本采购,项目作为新建项目采取BOT(建设-运营-移交)的运作方式。中标社会资本出资成立项目公司(SPV),由项目公司在授权的合作期限内具体负责本项目的设计、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等相关事宜。在项目运营期,项目公司负责项目运营并提供污水处理服务,政府根据项目公司提供污水处理服务的实际使用量进行付费。合作期届满项目公司将本项目无偿移交给区管委会或其指定机构。

  六、对社会资本的资格要求:

  申请人应为在国内依法注册设立且具有项目投融资建设能力的独立法人单位,基本要求如下:

  1、申请人(联合体投标的,含联合体成员)实缴注册资本不得少于【985】万元人民币(如果注册资金为外币,按资格预审当日汇率换算),且具有良好的财务和资信状况;

  2、申请人应具有中标之后按PPP模式投资建设运营的能力,参加资格预审时必须提供总额不少于4927万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证明和融资意向证明,其中:自有资金证明不少于985万元人民币,提供融资意向证明的须针对本项目出具(若提供的自有资金证明总额超过4927万元人民币的,可不提供融资意向证明),若为联合体,各成员的自有资金证明和融资意向证明的金额可累计;

  3、申请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叁级及其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人为联合体的,施工方应具备);

  4、申请人信誉、财务状况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以及具备同类项目3年及以上运营实践经验:(1)申请人最近六年在国内独立承担或作为联合体一方参与过至少1项日污水处理量1万吨以上(含1万吨/日)的污水处理项目的施工(申请人为联合体的,施工方应具备);及(2)申请人最近六年在国内参与过至少1项日污水处理量1万吨以上(含1万吨/日)的污水处理项目的运营,并成功运营3年以上(含3年)。

  5、申请人可以为单一法人,也可以为联合体。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时应提交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2 家,且由投资人作为联合体主办方。

  七、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技术引进和转让等政策要求,以及社会资本参与采购活动和履约保证的担保要求:

  1、中标社会资本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符合政策且有特殊要求的除外),技术引进和转让等应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要求;

  2、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须按采购文件有关要求递交投标担保和履约担保。

  八、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间(自公告发布日起不得少于15个工作日):2017年10月17日上午9:30~10:00,过期不予受理。

  九、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园科技路1号创新大厦3楼惠州市公共资源中心大亚湾分中心1号开标室。

  十、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7年9月19日至2017年9月25日止。

  十一、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

  地址: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澳大道13号

  联系人:张浩然 联系电话:0752-5579791

  传真:0752-5191965 邮编:516081

  (三)采购代理机构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亚湾分中心

  地 址:惠州大亚湾区科技创新园创新大厦3楼

  联系人:胡小姐 联系电话:0752-5191968

  传真:0752-5191965 邮编:516081

  附件:资格预审文件

  发布人:惠州市公共资源中心大亚湾分中心

  发布时间:2017年9月19日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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