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广州南沙(平远)产业转移工业园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工程(一期)由平远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平发改审字【2017】203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由争取省、市专项补助资金外,其余不足部分由县财政统筹解决,招标人为平远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南沙(平远)产业转移工业园。
2.2 建设规模及内容:工程估算投资4660.25万元,其中工程建安费3552.92万元,设备购置费102万元,包括铺设污水管网14017m,其中重力管管径DN400-DN1200长11217m,压力管管径DN400-DN300长2800m,新建污水提升泵站2座。
2.3 招标范围:工程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即完成本工程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等。
2.4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年,其中勘察、设计周期为90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的独立法人或相应资质的联合体:
①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③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
3.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①设计项目负责人: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资格;
②勘察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土木(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
③施工项目负责人: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建安B证),且至开标时间止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
3.3投标人报名前须按照《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启用梅州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平台>的通知》的要求到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企业和人员信息登记;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的要求,省外企业已按要求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4信誉要求:
①自2017年2月1日至本项目开标时间止(以处罚或通报日期为准),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违反法律法规等行为,被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分或不良行为通报。上述不良行为信息未注明公布期限的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细化广东省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信息公布期限的意见》(粤建法[2013]54号)执行;
②投标人应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提供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开具的有效期内关于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勘察项目负责人、工程设计项目负责人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文件(对联合体成员投标的,应对联合体成员各方均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3.5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均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不超过2家;联合体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成员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4. 资格审查要求和评标办法
4.1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2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5. 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投标报名方式:来人报名。
5.2请有兴趣的投标人由牵头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及拟担任的项目负责人(勘察、设计及施工)凭二代身份证原件亲自持5.2.1至5.2.14要求提供的报名资料,于2017年9月25日上午09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到平远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平远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二楼)进行报名。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5.2.1建设工程投标申请表原件(格式详见附件一)(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盖章);
5.2.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出具);
5.2.3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出具);
5.2.4投标人代表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出具);
5.2.5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各成员相关资料);
5.2.6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5.2.7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建安B证)、身份证、劳动合同及近三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
5.2.8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的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及近三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
5.2.9拟派勘察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土木(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证、身份证、劳动合同及近三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
5.2.10联合体协议书复印件(格式二);
5.2.11省外建筑企业提供已按要求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的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5.2.12开户许可证复印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5.2.13投标人已在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梅州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平台》办理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信息登记的截图(以《梅州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平台》社会公布的信息为准,投标报名时,工作人员将现场进入社会公布的《梅州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平台》进行查询,如查询结果跟投标人提供的网页截图不一致,招标人不予接受报名);
5.2.14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开具的有效期内关于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勘察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文件复印件。
上述5.2.1至5.2.14的相关资料装钉成册(加有封面,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单位地址、单位电话、传真机号码、联系人、联系人移动电话、电子邮箱地址、邮政编码)并每页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公章,提供一式二份(一正本、一副本)报名。报名时,以上资料除5.2.11、5.2.13、国家规定可通过二维码验证的及企业法人身份证外,其余复印件资料均需提供原件核验后退回。不按要求提交资料或提交资料不全或不按要求提交原件核对或核对不一致的,或不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的,招标人不予接受报名。
5.2招标文件的获取:R到指定地点购买(如下)
投标报名申请人于2017年9月26日至2017年10月10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到广州宏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地址:梅州市江南梅龙东路梅州市工会大厦12楼购买招标文件,逾期作弃权处理,招标文件每份1000元,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26日10: 00时,提交到平远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平远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二楼)。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同时在平远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举行开标评标会,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应准时参加(身份证原件备查)。
7. 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盖章):平远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办公地点:平远县平城中路114号
联系人: 张先生 联系电话: 0753-8829131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广州宏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科学城科学大道99号科汇金谷二街7号
梅州办公地址:梅州市江南梅龙东路梅州市工会大厦12楼
联系人: 曾工 联系电话:0753-2259923
日期:2017年9月19日
附件一:建设工程投标申请书格式
建设工程投标申请书
致招标单位:
根据你单位 项目之招标公告的各项要求,我单位经过慎重考虑,决定报名参加该项目投标。相关材料附后,请予审查。
特此申请
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企业资质等级:
单位负责人签字:
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企业资质等级:
单位负责人签字:
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 资质等级:
拟派勘察项目负责人: 资质等级:
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 资质等级:
办 公 电 话: 手机:
年 月 日
附件二:联合体协议书格式
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广州南沙(平远)产业转移工业园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工程(一期)EPC总承包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单位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 为联合体成员方。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如果中标,联合体各方将依照下述分工原则,就各方的具体工作范围和相应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另行签订协议或合同,并报发包人。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四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附投标文件正本一份(附入投标文件正本内)。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分工内容: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分工内容: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