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比选条件
1.1 本比选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比选人为成都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比选。
1.2 比选组织形式为委托比选。比选人选择的比选代理机构是四川兴鑫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 项目名称:成都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第九污水处理厂脱水系统中水过滤设备采购及改造。
2.2 比选范围:成都市第九污水处理厂脱水系统中水过滤设备采购及改造,包含但不限于过滤设备及其配套产品采购、调试、安装等;所需过水管道铺设、固定、防腐等以及技术培训等,金额约31万元(不含税价),具体详见比选文件。
2.3 供货及改造服务期:合同签订后12周内完成。
2.4服务地址:成都市第九污水处理厂(锦江区大安桥村四组)
2.5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比选要求比选申请人具备以下条件:
(1)注册登记要求:
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人资格,具有有效营业执照;
②营业范围:包含水处理设备或水污染防治设备或机械设备及配件、机电设备及配件销售或机械设备安装(除特种设备);
(2)财务状况:2014年-2016年财务状况无亏损;新成立企业不满足年度要求的,从成立后至今财务状况无亏损;
(3)信誉要求: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期间,且未处于投标禁入期内。2014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2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4.比选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参选者,请于2017年 9 月 20 日至2017 年 9 月 22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 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成都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市锦江区毕昇路256号中加国际)4楼409室购买比选文件。
4.2 领取比选文件时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①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留复印件,出示原件);
②比选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留复印件,出示原件);
③税务登记证(留复印件,出示原件),三证合一的可只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注: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比选申请人鲜章。
4.3 本次比选不提供邮寄服务。
4.4 比选文件售价人民币150元/套,售后不退。
5.参选文件的递交
5.1 参选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参选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 9 月 30 日 10 时 00 分,地点为成都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市锦江区毕昇路256号中加国际4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参选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比选人: 成都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成都市锦江区毕昇路256号
邮编: 610023
联系人: 屈先生
电话: 028-61896151
传真: (028)85321331
电子信箱(E-mail):397778816@qq.com
比选代理机构: 四川兴鑫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成都市锦江区毕昇路256号
邮编: 610023
联系人: 李女士
电话: 028-61896152
传真: (028)85321331
电子信箱(E-mail):446750797@qq.com
2017年 9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