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通辽市支队直饮水设备采购项目,招标人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通辽市支队,项目资金来自于自筹,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武警通辽市支队直饮水设备采购,详见招标文件。
2.2招标控制价:200,000.00元
2.3供货期:合同签订后7个日历日。
2.4供货地点: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通辽市支队。
2.5付款方式: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合同价款。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备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证书、批件或批文;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内容;若为代理商参加投标,须具有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力量,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具有类似项目业绩。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方式:符合上述条件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17年9月20日至2017年9月26日(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除外)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2:00时,下午2:30—5:30时到通辽市科尔沁区交通路城市之星大厦27楼2703递交报名材料。报名合格后获取招标文件。
报名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人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报名人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3)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若为代理商须出具生产厂家的授权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5)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证书、批件或批文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以上材料原件验证完毕后退回。
报名联系电话:姚锰18604755336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3招标文件发布后确需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4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10月9日09时00分,地点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通辽市支队后勤处会议室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和平路北段武警支队后勤处2楼)。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通辽市支队
联 系 人:杨荣钢
联 系 电 话:0475-8311616转军需
2017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