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建宁县均口镇集镇供水设施改扩建工程已由建宁县发展和改革局文件以建发改投资[2016] 64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建宁县均口小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多渠道筹措,招标人为建宁县均口小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南剑发展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建宁县均口镇境内;
2.2. 工程建设规模:工程造价约126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2.4. 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为1265491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90日历天;
2.6. 标段划分: /
2.7. 质量要求: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三 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且在三明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根据明建筑【2017】74号文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贰 级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含符合闽建筑[2013]41号文和闽建筑函[2014]6号文要求的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
3.6. 其他资格要求:
3.6.1.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办理延续手续的,不得承接工程或参与工程施工投标。
3.6.2.根据闽建[2016]5号、闽建建[2017]16号文件相关规定,被列入黑名单的施工单位、建造师(项目负责人)在黑名单有效期内不得参与本工程投标。
3.6.3.投标人的企业法人或拟派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没有被列入《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规定的从业限制;投标人没有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相应项目投标。
3.6.4.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建办厅〔2017〕32号),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本工程的投标活动。投标企业单位和企业法人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不得有失信行为,经查询有失信记录的按废标处理。查询网址: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hixin.court.gov.cn/)。
3.6.5.根据建政文[2016]63号文件,符合投标资格条件的建宁县建筑施工企业,可直接入围备选候选人。
3.6.6.详见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和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3.7.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8.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但本项目中标人应按建宁县现行有关规定在签订合同前预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未按规定执行的,视为中标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 不采用 电子招投标。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9月21日至2017 年9月2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8时 30 分至 11 时30分,下午 3 时 30 分至 5 时3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建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宁县广电局旁一楼)采用无记名方式 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K=9%)。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贰萬元整(¥20000元);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转账形式;②按闽建筑【2014】33号文规定采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
注:根据闽建筑[2014]33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文件规定。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的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使用年度投标保证金的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在资格审查文件中必须提供使用期限内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随资格审查申请函一起递交,否则其投标保证金无效。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的龙头企业,其相关信息评标委员会能够在福建省工程建设交易网(网址:www.fjjsjy.com)查询确认。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0月10日上午9时00分,提交地点为建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宁县广电局旁一楼);
7.2. 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当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购买招标文件的收据复印件、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复印件或使用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龙头使用期限内的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建宁县均口小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 建宁县均口镇
电话: 13859421653
联系人: 付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南剑发展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三盛滨江国际1号楼728室 ;
邮编: 350000 ; 电话:13850835155、0598--5100689;
联系人:黄工 、吴工;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户 名:建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宁县支行
账 号:100591324610010001
交易中心名称:建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中心财务咨询电话:0598-3959857
监管部门: 建宁县均口镇人民政府
电话:0598-32320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