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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睢宁县区域供水与农村饮水安全对接及农村饮水巩固提升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7-9-21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1、睢宁县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处建设的睢宁县区域供水与农村饮水安全对接工程(区域供水与农村饮水安全对接及农村饮水巩固提升工程)已经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自筹及省级奖补资金,工程建设资金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投标申 请人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2、徐州市通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高作、沙集、凌城、邱集。

  (2)项目总投资:15369.32万元。

  (3)工程建设内容:高作、沙集、凌城、邱集区域供水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搭接(农村饮水巩固提升)管网共铺设约200km。

  (4)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含全部内容。

  (5)计划开工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4、本次招标分为 2 个标段。

  施工01标段:高作、沙集、凌城、邱集等镇附属土建及安装工程;

  管材采购01标段:高作、沙集、凌城、邱集4镇PE100管材及管件采购;

  5、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施工01标段:

  (1)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拟选派注册建造师资质等级:本单位注册的,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且无在建工程;

  (3)投标申请人自2012年9月1日以来承接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指工程造价500万元及以上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以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完工(或竣工)验收鉴定书(或验收证书)原件为准,三者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4)投标申请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员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造师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5)资格审查前,必须到企业住所地或工程所在地检察院或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网站地址为:http://218.94.117.252:12301/),开具本单位有效期内无行贿受贿查询证明(资格审查日期须在证明有效期内)。

  管材采购01标段:

  (1)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证(PE管材),具备生产本次招标采购材料的生产厂家;

  (2)投标申请人自2012年9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项目的生产销售(类似项目指单项合同价200万元及以上的PE管材的生产及销售,以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协议书原件为准,二者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中标通知书签发时间为准);

  (3)资格审查前,投标申请人必须到企业住所地或工程所在地检察院或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网站地址为:http://218.94.117.252:12301/),开具本单位有效期内无行贿受贿查询证明(资格审查日期须在证明有效期内)。

  6、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或银行保函(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开出)。

  投标申请人采用银行电汇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16时30分前,必须将银行电汇回单交至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城区新安路5号),由政务服务中心二楼F厅09号窗口开具收据,持有收据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法人基本账户未在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的,需携带开户许可证原件至政务服务中心二楼F厅09号窗口备案。

  (2)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施工01标段:人民币贰拾万元整;管材采购01标段: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开户行:江苏银行徐州新城区支行

  账户号:60090188000127383

  开户名: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并递交履约担保后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投标保证金利息计息日: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结束次日起,至中标公示结束之日止。

  (4)投标申请人采用银行保函缴纳投标保证金时,投标有效期应在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内。

  投标申请人在办理投标保函时,应向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开户行发起保函查询通知,查询通知中应注明保函编号、保函金额、受益人及申请人。

  (5)投标人将银行保函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16时30分前递交银行保函原件质押在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并开具保函收据。如投标人未中标,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代理机构通知其凭保函收据自行取回;如投标人中标,在签订合同并递交履约担保后,代理机构通知其凭保函收据自行取回。

  (6)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申请人法人单位的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

  (7)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的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8)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由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退还。

  7、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17年9月21日至2017年9月27日。

  请投标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于2017年9月22日至2017年9月28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6时00分(节假日除外)持单位介绍信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至徐州市通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徐州市新城区新安路徐州市水务局227室)购买招标文件。

  8、本工程执行资格后审。招标文件售价:每标段人民币壹仟元整。标书售后不退。

  9、招标人地址:睢宁县城北外环红杉树路7号(睢宁县水利局)

  联系人:王 龙 电话:0516-80375587

  10、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徐州市新城区新安路徐州市水务局227室

  联系人:拾 磊 电话:0516-80802220

  徐州市通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7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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