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东市乐都区2017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已由海东市水利局以东发改农经[2017]137号(文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海东市乐都区水利项目办公室,现委托青海省禹龙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技术咨询中心代理本项目招标事宜。资金来源国有。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类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1)项目地点:乐都区
(2)招标内容:主管道21.015km、支管47.177km,配水管18.385km、入户管25.46km,溢水管18.385m,主要建筑物有:新建引水口2座,500T沉砂池1座,干管阀门井29座,干管减压池3座,蓄水池23座(其中20T蓄水池6座,30T蓄水池12座,50T蓄水池5座)、支管阀门井125座、入户井506座。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E6301000076014599001001
标段名称:海东市乐都区2017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
发包内容:主管道21.015km、支管47.177km,配水管18.385km、入户管25.46km,溢水管18.385m,主要建筑物有:新建引水口2座,500T沉砂池1座,干管阀门井29座,干管减压池3座,蓄水池23座(其中20T蓄水池6座,30T蓄水池12座,50T蓄水池5座)、支管阀门井125座、入户井506座。
计划工期:2017年10月25日-2018年07月20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_/_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_/_。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资质(含叁级)。有意向的投标人请持资质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原件、报名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青海省人民政府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青海省西宁市西川南路53号)报名。招标人拒绝延迟的报名人。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1个标段进行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09月30日至2017年10月04日,每日上午9:00到11:30(北京时间,下同)下午14:30到17:00,在青海省人民政府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青海省西宁市西川南路53号),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10月20日 09时30分,地点为青海省人民政府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青海省西宁市西川南路53号)。
5.2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至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海东市乐都区水利项目办公室代理机构:青海省禹龙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技术咨询中心
联系地址:乐都区文化街25号联系地址:西宁市城西区西关大街49号永和大厦B座10层
联 系 人:王国玉联 系 人:曲女士
联系电话:0972-8633953联系电话:0971-6161402
2017年09月29日